勐海县勐宋乡中心小学禁止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机动车上学的安全倡议书

勐海县勐宋乡中心小学

<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p><p class="ql-block"> 您们好!</p><p class="ql-block">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扩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复杂,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机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学生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p><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应该受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保护,我们在此发出倡议:</p> <p class="ql-block">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p><p class="ql-block"> 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p> <p class="ql-block">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p><p class="ql-block"> 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p> <p class="ql-block">  三、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p><p class="ql-block">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p><p class="ql-block"> 希望通过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树牢宋小学生“尊法守规明礼、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勐海县勐宋乡中心小学</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2年11月16日</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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