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1月15日通化市实验幼儿园召开全体教师业务培训,王青园长以11月8日“南京掌掴幼儿事件”带给幼教人的启示为题,以案说法,为全体教师进行业务培训。</p> <p class="ql-block"> 本次业务讲座从事件回顾、官方通报、带给幼教人的启示三个方面展开。</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园长就事件的十个细节,从《民法典》和《教育法》的角度,帮助教师分析幼儿教育中有效化解幼儿之间、师幼之间,家园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方法和技巧,避免因幼儿之间的小矛盾小冲突引发家长之间的大矛盾大冲突。</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p> <p class="ql-block"> 从教育学和心理学角度分析事件带给我们的6个启示,引导我们以此为戒,警钟长鸣,以积极心理和情绪管控方法充分做好平日里家园沟通工作,坚持做到每天及时回应家庭对幼儿教育工作的期待,不留不良情绪积压,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幼教。</p> <p class="ql-block"> 在业务培训期间,老师们积极学习,认真聆听,热烈讨论,用心领悟观点和精神,内容充实实用,保障教师专业成长需求。</p> <p class="ql-block"> 会后,老师们收获满满,并就本次培训谈了自己的收获和感想。</p> <p class="ql-block">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幼儿园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全体教师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实验幼儿园定能将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师训,努力践行“办有温度的幼儿园,做有根性的教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