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上杭四中召开整治校风校纪暨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学行为家长会

上杭四中

<p class="ql-block">  为了进一步整治校风校纪,狠杀各种歪风邪气,坚决遏制校园欺凌、霸凌现象的发生,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同时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本着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的原则,2022年11月11日,上杭四中分类召集部分家长,同步召开“不稳定学生”和“骑电动车上学”学生家长会!</p> <p class="ql-block">一、法治宣讲活动家长会</p><p class="ql-block">黄亮芳校长主持</p> <p class="ql-block">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杭四中法治副校长林伟红莅临会场为家长简单扼要地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以本县近年现实案例为材料,提醒家长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警示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p> <p class="ql-block">黄亮芳校长对与会家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人尽其才,不盲目攀比。二、树立良好家风、家训,家和方能万事兴。三、加强家校沟通,拓宽交流渠道</p> <p class="ql-block">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有关“不良行为“的界定</p> <p class="ql-block">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p> <p class="ql-block">二、交通安全教育家长会 </p><p class="ql-block">政治处主任陈明主持</p> <p class="ql-block">  在初中生骑电动车上学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上杭四中联合上杭县交警支队召开有骑电动车上学行为的学生家长会,政治处主任陈明主持会议,上杭县交警支队杨小玲警官主讲,教育局安监股股长吕新健陪同出席会议。</p> <p class="ql-block">  交通安全事故是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第二大杀手”,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是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避免由于交通安全造成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p> <p class="ql-block">  吕新健强调三点:第一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安全要第一,第二家长不能丟掉监管责任,第三祝愿每个家庭平安健康,孩子快乐成长。</p> <p class="ql-block">  交通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和全社会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加强对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的安全教育与督查,并利用班会课、课上、黑板报等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确保学生的安全,使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p><p class="ql-block">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校园。此次家长会其目的是表明上杭四中从严治校,严格管理的决心,努力构建安全文明校园,为学生创造校风优、学风强的良好学习环境,努力培养新时代好少年。希望通过此次会议,每位家长能把正气传导给孩子,创建一个家风良、学风谨、校风好的家校协作环境!</p><p class="ql-block">编辑:丘慰安</p><p class="ql-block">审编:阙发清</p><p class="ql-block">审核:黄亮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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