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巫女形象的起源,一般咸认要追溯到西元1487年五月九日,由两位Dominican[3]的异端裁判所的裁判官JacobSprenger及HeinrichKramer一同编纂、并向科隆大学所提出的著作「MalleusMaleficarum(女巫之锤)」。这本书的重要性有三方面:第一,它是第一本将巫术和「与撒旦订定契约」、「崇拜恶魔」以及「淫乱聚会」、「害人的黑魔法」划上等号的著作。因此,巫术从原先大多受教会所容忍、十分平常的存在(女巫在中世纪早期,是医疗、药品、化妆品与算命的重要来源),转而被赋予了成为异端的神学理论根据。第二点,有学者认为,从目前我们能掌握的证据来看,中世纪早期因实行巫术而受教会以巫术罪名审判的案件中,并不排除男性实行巫术的可能性(后来则多半是因身为女巫的亲戚、朋友,或与其有密切的接触的缘故而受刑),而典型的「巫『女』」形象,一直迟至十五世纪末期才真正确立,且显现非常强烈的性别针对性。这一方面可能与人们拿神学理论硬套在对於巫术的解释上、女巫的形象继受了教会一向以来对於女性的歧视,并且与事实上被以巫术罪名定罪的人多为女性(久而久之,归纳来看,女性与巫术在概念上的连结就愈发的根深蒂固)等两个因素有关。第三点,「女巫之锤」一书中,虽说少有原创的见解,多半为既有的信仰、传说、判例与裁判程序、证据方法的系统化、理论化,但在当时社会中,却成为销售量仅次於圣经的书籍,大大地影响了(统一了?)各个阶层的人对於巫术的概念与观感。 </p><p class="ql-block"> 关於以上的第一点,后来我们可以在有关巫女裁判的纪录上发现,审判官问案时,多是围绕著「是否与撒旦订定契约」、「是否崇拜恶魔」、「为何造成气候异常」等「构成要件」打转。在被告拒绝自白时,才会试图找寻一些「证据」:如豢养宠物、在拘禁期间有甲虫或老鼠接近、身上有胎记或斑点且针刺不痛、能制造神奇的草药医治疾病、曾经拿武器捍卫自己不受侵犯…等,如果这些都无法证明嫌疑人的罪嫌,裁判官就可能使用神判(ordeal)的方式,让上帝证明嫌疑人的清白。 </p><p class="ql-block"> 至於女性与巫术在人们观感、印象上的连结,在我们目前所能掌握的资料来看,在当时应该是早就存在的,但「女巫之锤」一书,更引圣经当作证据,为这样的见解提供神学上的支撑: </p><p class="ql-block"> 淫欲导致巫术的产生,对女性尤然。见圣经《箴言》第三十章:「有三样不知足的,连不说够的总共有四样,那就是…不孕的子宫…。」为著满足欲望,她们甚至不惜与恶魔苟合。当然与恶魔打交道有著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容置疑的是,女性较男性更易陷入巫术的异端而无法自拔。「巫」比「觋」更适於被称做异端,因为异端在她们身上的作用比较强大。由此观之,至高的神似乎刻意地使男性免於犯此重罪。为我们而降生、替我们赎罪的神,他恩赐男人此一特权。 </p><p class="ql-block"> 而难道说,女性与巫术在观感上的连结真的只是凭空出现的一种「感觉」吗?作者指出,这部分其实是有些脉络可循的。首先我们可以归纳一下十五、十六世纪的巫女审判,发现受审者有极大比例是女性,她们多半年老且穷困无依,在城市中难以生存,於是或许就可能孀居在城镇的郊区,过著自给自足的生活;这样的人由於接近大自然,所以很自然地对於世界会有一番基於经验的、生动的解读;她们多也豢养家畜、拥有宠物,且具备丰富的草药知识与医疗经验…这种种的形象,型塑出一种女巫的「典型」。这样的刻板印象,其实就算拿到今天,大家或许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