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乐幼儿园~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篇

泰晤小镇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和法律意识,做到“森林防火、人人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选,为你提供法律保障。</p>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p><p class="ql-block">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p><p class="ql-block">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p><p class="ql-block">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森林

防火

二千元

罚款

以上

以下

一万元

条例

规定

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