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e普法(四十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之法律责任一

执法大队第二支部

违反本规定,<b>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b>,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b>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b>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b>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b>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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