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新生代家长赋能

奎台中学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p> <p class="ql-block">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这说明家庭和学校教育是一个有机的教育整体,二者不可分割。良好的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支持、参与,反之亦然。一所学校要想获得高质量的长远发展,需要尽可能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发展建设的热情,通过一系列活动和措施,获得对学校管理和发展的认同感,最终达到学生、家长、学校多方共赢局面。</p> <p class="ql-block">学校作为开展学生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主动搭建起“家”“校”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通过及时有效地沟通弥补学校和家庭教育单方面的不足。在交流形式的选择上,既要立足传统,又要有所创新。传统方式上,要做好家访安排,开好家长会,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尤其是开学前的通报会、期中诊断座谈会、期末总结会等,强化沟通,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认可与信任。信息时代下,教师要利用好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与家长沟通,如校讯通、微博、微信等,方便家长了解学生近况。</p> <p class="ql-block">做好家校共育工作,关键在“共”,宗旨在“育”。家校共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家庭、学校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把孩子培育好。</p> <p class="ql-block">真正的家校合作,应该是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使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唯有如此,家校共育才能既帮助家长提升家教品质,又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发展。</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p><p class="ql-block">(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p><p class="ql-block">(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p><p class="ql-block">(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p><p class="ql-block">(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p><p class="ql-block">(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p><p class="ql-block">(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p><p class="ql-block">(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p><p class="ql-block">(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p><p class="ql-block">(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p> <p class="ql-block">学校和家庭教育都不是万能的,二者共同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他们的有机结合必将形成整合优势。学校教育是主体,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最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基础,是对学校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学生的言行举止无形之中都有其家庭教育的烙印。家庭教育是终生教育,具有长期性、持久性。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正确教育、合理引导,日后都会是孩子无形的财富,让孩子受益终身。</p> <p class="ql-block">“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乃生灵光。”只有家校之间密切交流合作,有效沟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凝聚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孩子健康成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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