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镇第二小学课外读物管理规定暨师生家长好书阅读推荐

海丰县公平镇第二小学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具体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相继对加强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健康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作出的部署,为丰富我校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进一步推进我校书香校园的建设,制定本规定。</p> 一、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工作 <p class="ql-block">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和多样性的四项原则,读物内容要求达到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四个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阅读推广中心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p> 二、做好课外读物管理工作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严禁非法读物进入校园;严禁社会机构和个体经营人员进入校园推销各类读物;严禁向学生推荐电子读物和app手机阅读行为;严禁老师参与推荐读物从中牟利。学校制定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老师有责任要做好指导工作。营造“学校有书苑”“校园有书吧”“教室有书架”的阅读文化,让学生想读书就能拿到书,拿到的书每一本都是经典。</p> 三、做好课外读物阅读指导 课外读物阅读与语文阅读教学要科学区分,不能把课外读物阅读当成语文教材进行专项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课外读物阅读重在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促进学生的生命成长,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br><br>设立班级读书课,开展青雅读书会,创新“春天送你一首诗”品牌读书活动,进一步深化学校书香校园建设。<br><br>倡导亲子共读,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建立每学年的“莲塘三小最佳阅读推广人”、“莲塘三小书香家庭”、“莲塘三小百万富翁”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并表彰阅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和家庭。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老师、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学校监察部不定期进班检查学生的课外读物情况。<br><br>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一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二是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四是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是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师生家长阅读书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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