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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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11月2日上午,工农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在阶梯教室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党支部书记、校长闫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为全体参会同志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读。</p> <p class="ql-block">  根据闫书记的细致讲解,同志们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2012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而制定的。</p> <p class="ql-block">  在《条例》解读过程中闫书记强调,作为基层学校,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中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p> <p class="ql-block">  最后,闫书记作动员部署,他再次强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义务。在今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和家长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培养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p> <p class="ql-block">图文编辑:商庆生</p><p class="ql-block"> 审核:闫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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