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如此宝贵,值得我们去珍惜;生活如此美好,值得我们去守护。“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做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的创建者。 岭南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摩电交通秩序管理,遏制摩电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市道安办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治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对全体教职工、幼儿、家长大力开展了一系列的群体骑(乘)摩电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岭南幼儿园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摩电交通安全宣讲课堂活动,重点宣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搭乘摩托车、1米2以上儿童不能搭乘电动自行车、搭乘摩电需佩戴安全头盔、搭乘摩电不得超员、电动自行车需配备固定座椅等内容。 我园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将学生交通安全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利用每天放学前1 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10分钟,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等涉学生安全教育。通过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主题班会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br> 在家长群转发《岭南幼儿园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倡议家长关注孩子出行安全,以身作则,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遵守 “一盔一带”行为规范,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br> 岭南幼儿园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警家校”护学队工 作,落实“三见警”机制,组织值日教师、家长志愿者协助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和校园周边路口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劝导工作,要求学生搭乘家长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提醒家长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加强校园内部的车辆管理,对无牌、无 证、驾驶人不戴头盔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限制进出校园门口、并严禁停放校园内。<br><br>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做好孩子的表率,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执行上牌照、戴头盔、不超载等相关要求。 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齐创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立即行动,一起来做最美践行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