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抓革命,促生产”的提法,最早见于1966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随着“文革大革命”广泛展开,涉及到各个方面,各行各业,甚至军队,于是又补充促工作,促战备两项,而成为“一抓三促”。</p> <p class="ql-block">1966年9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抓革命、促生产》。社论提出:“要以文化大革命为纲,一手抓革命,一手抓生产,保证革命和生产两不误。”</p> <p class="ql-block">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部门立即加强各级生产业务指挥机构。职工应当坚守岗位,外出串连的必须迅速返回。已经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在党委领导下迅速组成两套班子,一手抓革命,一手抓生产、抓业务。职工的文化革命放在业余时间去搞。未开展文化革命而生产任务较重的单位,文化革命要推迟进行。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单位,在文化革命中对领导干部的撤换由上级党委主动调整,不主张采取群众“罢官”的方法。</p> <p class="ql-block">1966年12月9日,中央发布抓革命、促生产10条规定。</p><p class="ql-block">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10条规定(草案)</p><p class="ql-block">196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10条规定(草案)》。主要内容是:</p><p class="ql-block">1、文化大革命就是为了增进人的思想革命带动生产发展。</p><p class="ql-block">2、由大众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或文化革命代表会议,让大众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p><p class="ql-block">3、8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除每周1次讨论生产问题之外,都由大众自己商量安排,进行文化大革命。</p><p class="ql-block">4、坚持8小时工作制,遵照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定额。</p><p class="ql-block">5、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高质量。</p><p class="ql-block">6、由工人大众认真讨论,健全或改造领导生产的班子。</p><p class="ql-block">7、有问题要在本单位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工人大众可派少数代表到上级机关反应,特别必要的时候,也能够派少数代表来京反应,不要大批离开厂矿。</p><p class="ql-block">8、在文化大革命中,不准厂矿领导由于大众提出批评,揭穿事实,而实行打击报复,不准因此剥削工资,不准开除。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工人,必须平反。</p><p class="ql-block">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工人大众在文化革命中有建立革命组织的权利。大众之间、工人组织之间,彼此成心见,要坚持文斗,不要武斗。</p><p class="ql-block">10、各单位工人大众之间、工人大众组织之间,可以在业余时间,在本市进行革命串连。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到厂矿,在工人业余时间进行革命串连。工人也能够派代表到本市学校进行革命串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