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你我都是主角—桂芝小学大力宣传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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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8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根据省、市、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遵循,紧扣人民防线工作宣传职责,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师生家长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的反奸防谍能力,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2px;">《反间谍法》知多少?</b></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布实施的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间谍活动会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主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间谍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第一次对间谍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主要包括下列五类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p><p class="ql-block"> 间谍活动不是“远在天边”,而是“近在眼前”。根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教师、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都是间谍组织对我渗透策反的重点目标。尤其是一些年轻网友,很可能在网上聊天、交友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被伪装身份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利用。如果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请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2px;">国家安全机关哪些职权与你相关?</b></p><p class="ql-block">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具体达23条之多,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从事反间谍工作虽然隐蔽、秘密,但并不“神秘”、“高冷”,下面梳理几条与大家紧密相关的国家安全机关职权。</p><p class="ql-block"> 1.“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国家安全部成立于1983年,承担了原来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可以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p><p class="ql-block"> 2.“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家安全机关查验身份证明和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时,都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拒绝。</p><p class="ql-block"> 3.“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间谍人员进行间谍活动需要在一定的场所或单位中进行,如接头、联络、交换情报、藏匿等场所。国家安全机关在进行反间谍工作时,不仅需要到有关场所、单位调查取证,有时还会因跟踪、监视犯罪嫌疑人而需要进入有关场所、单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配合和支持。</p><p class="ql-block"> 4.“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通过人员窃密等活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电子窃听、窃照、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等信息技术所取代,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检查这些电子设备设施,有利于防范间谍行为的发生。</p><p class="ql-block"> 5.“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实践中,有的部门不重视技术防范工作,给间谍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生间谍窃密等行为,损失往往难以估量,因此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的职权。</p><p class="ql-block"> 如果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请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color: rgb(237, 35, 8);">反奸防谍,我们能做什么?</b></p><p class="ql-block">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做好反间谍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事实上,公民和组织在反奸防谍方面可以做很多事情:一是发现间谍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二是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三是积极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四是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五是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等。</p><p class="ql-block"> 如果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举报的途径有哪些呢?一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举报;二是通过互联网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举报;三是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四是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五是通过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已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近年来对多名为举报间谍行为线索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了精神和物质奖励。</p><p class="ql-block"> 人民群众的发现和报案是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有效惩治间谍行为的重要途径。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要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更离不开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也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反奸防谍,事关大家”,如果每个公民都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就会在整个社会筑起一道坚实有力的防范大堤。请记住了,如果你发现间谍行为,请立即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color: rgb(237, 35, 8);">如果违反了《反间谍法》,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b></p><p class="ql-block">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反间谍法》针对下列情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泄露了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五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六是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境外人员违法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这是一种特殊的追责方式。</p><p class="ql-block"> 实践中,实施间谍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包括:一是间谍罪。二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是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四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的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争取敌内人员为我所用,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p><p class="ql-block">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反间谍法》为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锐利武器。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侦破了大批间谍案件,涉及到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军到各类科研院所的多个领域和行业,既印证了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的严峻性,也充分发挥了法律武器的震慑打击作用。如果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请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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