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整版)

萍乡民协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2022.10.31在市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发言</b></p> <p class="ql-block">各位领导、各位常委:大家下午好!</p><p class="ql-block"> 读罢《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能,助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调研报告》,长达13000字,洋洋洒洒,汩汩滔滔,但我读来仍感不过瘾。这是因为“报告”构架规整,文从字顺之外,“基本情况”四点介绍要言不繁,概括到位;“不足之处”八点分析数据精准,点到为止;“若干建议”九点立论直面现实,力透纸背。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说既含而不露,又触目惊心,比如“个别县区被多家招商引资企业违规套取政府补贴2.94亿元”;又比如“部分经营要素成本仍然居高”,把萍乡与南昌、长沙、深圳三地相比较,须知南昌和长沙是省会城市,深圳是国内经济活力最强的城市,而我萍乡只是一个四线、五线小城。表格一目了然,岂不令人血脉贲张!</p> <p class="ql-block">  所以说,这是一个好的调研报告,一流的调研报告。果然不负历时数月,数易其稿,是在晓葵同志亲自带领下的大兵团作战的又一佳构和杰作。</p> <p class="ql-block">  我查了一下资料,所谓“营商环境”,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政务”“市场”都好理解,至于“人文环境”,我举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坊间传闻萍乡某位出事的副市长在忏悔书中,把自己下水的原因归结于萍乡的工矿文化和商人的围猎,他这就是把自己的错误归因于萍乡“人文环境”这一外因。当然我作为萍乡一市民,在此表示坚决不背这个锅。</p><p class="ql-block"> 我想借此说说“营商环境”中至关重要的“法治环境”。</p><p class="ql-block">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p><p class="ql-block"> 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科学立法是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当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其次,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p> <p class="ql-block"> 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企业家。历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关系,官员和老板的关系,流行两种貌似亲切而又极端的提法,一种是江浙地区率先倡导的“店小二式”“保姆式”服务关系,另一种是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区所倡言的“妈妈式”服务关系。“店小二式”“保姆式”好理解,何谓“妈妈式?”我问过有关领导,说“店小二式”“保姆式”服务是好,但都是要付费的,“妈妈式”服务不收费。是啊,哪有妈妈收儿子的钱?</p> <p class="ql-block">  但你细琢磨一下,这两种提法都凸显了双方主体地位的不平等。窃以为,双方还是平等为好,政治家与企业家同为营商关系的主体,毛主席说得好:“为人民服务”,习主席说的是既“亲”又“清”,其实,在现代工商社会,“为纳税人服务”就很好,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为纳税人服务”这是题中应有之义。</p> <p class="ql-block"> 但如何服好务?这就大有讲究。比如2016年前任市委书记创议的“政企恳谈会”,市级层面有,县区也有类似的“政企早餐会”,县委书记县长请企业家吃早餐。形式本来很好,但后来演变成有关部门事先交代好企业家回答问题时的答案,统一口径,不让讲真话实话,这就彻底沦为形式主义了。</p><p class="ql-block"> 据了解,2022年至今,安源区法院普通民商事案件已达6000多件,其中涉营商环境案件就有2071件,占比35%以上,亦即三分之一,这个比例有点高。</p> <p class="ql-block"> 其实,法院在营商环境涉法方面主要有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知识产权等四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目前还有很大的不足,提升空间还很大。</p> <p class="ql-block"> 比如:站在法院角度,政府可以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在“僵尸企业”出清中积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财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破产重整为企业“减负”,并在税收优惠、破产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此外,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下,可以发挥下辖城投公司职能,积极收储法院涉案相关企业、银行抵押的闲置厂房土地,从而缓解目前土地等生产要素紧张状况,“腾笼换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更好企业进驻发展;又比如法院在执行时,政府及其公安、税务、市监等部门可以进一步方便案件中的查人找物,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财产处置,提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执行到位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和对司法的公信力等等。</p><p class="ql-block"> 营商环境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除法院审判之外,还有仲裁裁定一途。</p><p class="ql-block"> 据了解,近三年来萍乡仲裁委七百多件实体案件,涉及企业之间的450件占比64%,案值过百亿元;而涉及政企之间的约300件占比42%,案值约70亿元,比例也很高。</p> <p class="ql-block">  萍乡仲裁委联合市工商联、律师协会近一年来开展走访企业上百家,重点联系福建、浙江、湖南、江苏、南昌各商会和汽车商会等9家,普遍反映对仲裁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不了解,一些通过仲裁解决了合同纠纷的企业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问题非常认可。</p><p class="ql-block"> 特别是,房地产纠纷敏感、复杂,群体性对抗矛盾突出,萍乡仲裁委组织省级以上专家教授进行指导,由具有该方面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目前,已经做到了没有发生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双方认可度高。</p> <p class="ql-block">但也有突出问题:</p><p class="ql-block"> 一是大量纠纷集中在法院,特别是金融纠纷诉讼到法院,因多方面原因得不到及时解决,意见集中,建议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法院有效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问题。此事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及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均发文有要求,但具体落实不够。</p><p class="ql-block"> 二是萍乡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发挥仲裁的特殊作用,局限于法院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纠纷解决被动迟延,丧失了主动权。</p><p class="ql-block"> 三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害怕担责,缺乏担当,企业反映原来还有人上门了解询问情况,现在一年到头不见人,也不知道找谁,到政府去连大门保安都难通过,找到了官员也没下文。如果不是政府的重点或主要领导对接的企业,许多事情都很难办。</p><p class="ql-block"> “法者,治之端也。”习总书记说过,“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让我们共同推动法治,促进发展良法,保障善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