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人民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反间谍法》知识宣传

雨薇🍒🍒🍒

<p class="ql-block">  2022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工作,全社会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今年6月,国家安全部颁布实施了《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以上,当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p> <p class="ql-block">带您一起了解反间谍法</p><p class="ql-block"><b>1、什么是间谍行为?</b></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间谍行为进行明确定义。</p><p class="ql-block">  间谋行为是指下列行为:</p><p class="ql-block">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p><p class="ql-block">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p><p class="ql-block">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p><p class="ql-block"><b>2、《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b></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六条</p><p class="ql-block">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p><p class="ql-block">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p><p class="ql-block"><br></p> <h3>一组图带你了解《反间谍法》</h3></br><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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