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提示】不配合流调、隐瞒谎报行踪,后果十分严重!

美友341095576

<p class="ql-block">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流调作为斩断病毒传播链的重要环节,是追捕病毒踪迹的“福尔摩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为了尽快、精准锁定重点人群,被流调人员在提供个人行程时需要做到具体不模糊。当居民接到需要配合流调的通知后,或是嫌麻烦,或是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全力配合甚至拒绝接受流调,或在流调中隐瞒行程情况故意说谎,将承担何种后果?</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配合流调是公民法定义务</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流调是疾控人员针对传染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开展的一种现场调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依法依规开展的。</p><p class="ql-block"> 流调的目的就是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实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这个过程主要是工作人员与被流调人员进行交流,询问他们与疾病相关的一些暴露情况和接触其他人员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工作人员通过一系列询问,科学研判患者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尽快追踪、尽早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p><p class="ql-block"> <b>流调工作有其合法性。</b>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需履行的职责中第三条明确,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p><p class="ql-block"> <b>积极配合流调是公民义务。</b>《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这也意味着,配合流调是义务,这类信息已不再只是个人隐私,而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理当无所保留地向相关部门透露,便于相关部门排查、防控疫情。</p><p class="ql-block"> 专家提醒,流调电话一定要接,但肯定不会问这七件事:即不会询问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不会以任何理由发送二维码让流调对象扫描,不会索要银行卡号、密码或验证码,不会以任何理由发送链接让流调对象点击,不会推销任何产品或以任何理由要求流调对象付费,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流调人员加入QQ群、微信群,不会以任何理由让流调对象转账和进行所谓的“资金核查”。</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疫情防控 人人都是参与者</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b>居民拒不配合流调、隐瞒谎报行踪将承担法律责任。</b>《刑法》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 在此也提醒大家,疫情防控人人都是参与者。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疫情,需要你我他一起努力,才能尽早尽快切断新冠病毒每一个传染源、阻断每一条传播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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