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之初,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安部队执行清剿土匪、平息叛乱、反空降、警卫首脑机关、警备城市、守护重要工业设施、守卫铁路桥梁和隧道以及看押罪犯等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安队伍从人民解放军即公安部队中逐步分离、独立发展,成为国家行政执法力量。<br> 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国公安队伍的称呼,1950年12月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种公安一律通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br> 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职级待遇和服装进行规范。<br> 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警察部队服装式样草案》,并于1950年2月8日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五〇式”警服。<br> “五〇式”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纽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西装为西服式样。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衣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纽扣(无绑腿),外系皮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纽扣,每列5个,下衣为西服式样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民警均戴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参照解放军式样,仅将黄边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br> 1953年,公安部根据广大民警、人民群众和国际友人提出的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警服、装备和帽徽图案,后经政务院批复施行,这就是“五五式”警服。“五五式”警服的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白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草绿色),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下衣均为藏青色(裙和裤子),警察干部裤子有深红色粗牙线,普通民警裤子红色细牙线。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br> 冬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下衣均为藏青色。男民警冬装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女民警冬装为列宁装,一般翻领穿着,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绒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1956年起交警冬季佩戴白色袖套。<br> 帽徽为十三号铜质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胸章同“五〇式”警服相同,白底红框“中国人民警察”字样。<br> 1956年4月6日至14日,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表彰大会期间,公安部特邀参加表彰大会的所有代表到公安部礼堂参观了新设计的“五五式”警服式样,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功臣模范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五五式”警服的修改补充,1958年设计定型,1959年10月1日陆续更换,即“五八式”警服。<br> 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衣(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衣)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五五式”警服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警夏季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绊。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br> 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公安民警实行新的服装制式,即“六六式”警服。警种服装的上衣为草绿色,下衣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民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在所有警种中只有交警在夏季执勤时可以戴白色盔式帽,穿白色上衣(1967年又改为绿色),冬季可以穿黑色皮质短风衣。黄河以北地区的交警在冬季执勤时还可以穿马裤。由于“六六式”警服没有突出民警的特点,军警不分,标志不醒目,对执行任务不利,1972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同意换发“七二式”警服。<br> “七二式”警服冬夏装上下均为藏蓝色。恢复“五五式”警服大檐帽式样,保留软式解放帽,均为藏蓝色。帽徽为红漆底圆形,中心凸压国徽。<br> 经过两年的实践,广大民警反映全蓝夏装警服的颜色不鲜明,吸热力强,不利于执行任务,经国务院批准,1974年3月2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决定从1974年5月1日起,对民警服装进行改革。户籍、治安、刑警、外事、司法、铁路(不含押运民警)、航运民警的夏服,一律改为交警的上白下蓝服装,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套白色蓝檐帽罩。交警的帽罩也同时换发。边防(不含边防检查站)、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的冬、夏警服,一律改为消防民警的上绿下蓝服装,戴解放帽。1975年,女民警夏服增配裙服,上白下蓝。<br> 为推动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1983年,公安部设计制作了“八三式”警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陆续换装。<br> “八三式”警服冬夏装全部为橄榄色,夏装衬衣为米黄色。上衣有黄丝带镶边的肩绊,袖口上方有两道黄丝带为警容线。大檐帽呈马鞍形,帽顶边与帽墙相接处嵌红色牙线,帽墙围使用橄榄绿色丝带,丝带上织两道金黄色注目线,裤子两侧中缝镶红牙线。帽徽为蓝色盾牌,盾牌中上部为国徽,下部为金色长城,盾牌两侧簇拥着金色橄榄枝。领章为斜四边形红色平绒。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五角星,中部为白色中文“公安”二字和英文“POLICE”字样,下方图案区分警种,行政警察为黄色长城,铁路、交通、民航、工矿企业、林业公安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齿轮、树木图案。肩绊缀金边蓝色盾牌,肩徽区分警种,蓝色盾牌中间行政民警为红五角星,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武装警察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树木、步枪图案。<br>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八三式”警服进行改革。改革后的警服称为“八九式”警服,这次改革是在原警服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改制后的警服,男冬常服基本同“八三式”警服,将两个上衣兜变为明帖兜,春秋常服中山装合领式变成了西装式开领。女冬常装由双排扣列宁装改为单排扣西装式,春秋常服基本不变。夏季配发白衬衫和红领带,女警配发裙子。“八九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橄榄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br> 伴随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公安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1992年,国家通过《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这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第一代警衔,并开始换发1992式警衔。与此同时,警服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再次改进,出现了92式警服。92式警服并没有使用多长时间,因为警衔的位置不合适,而且样式也有问题。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警察队伍换发了95式警服。警衔出现在肩章上,而且样式重新设计。此外,警号、臂章、领花等物品已经齐全。1997年,鉴于与世界同步的原则,95式警服又加入了贝雷帽等元素。我国警察队伍开始局部换发了贝雷帽,配合95式警服使用。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女同志戴贝雷帽因质地软不容易戴出正形,则很少看到女民警佩戴贝雷帽。我国警察队伍的95式警服,与解放军部队的87式军服,都采用了军绿色的设计。在制服颜色和样式上比较接近,容易发生混淆。1999年1月29日,公安部开始进行新式警服改革的研究。经过近半年的研究,1999年7月,公安部和财政部向中央递交《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得到中央批准。1999年7月27日,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新式警服定名为99式警服。接着九九式警服应运而生。<br> “九九式”警服既展现了我国先进的警服装备水平,又增强了人民警察形象建设,对于提升人民警察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组织形象、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br> 我于1984年2月调入公安部从事美术摄影工作,行政职称是副主任科员,配发两种警服,一种白色大沿帽、白上衣、兰裤子和国徵红领章,还发了绿帽、绿上衣和兰裤子。正式场合,必须着装。到了八九年,部里就要我参加警服警衔改革的拍摄,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选择。<br> 前几天发了回忆在郑州拍摄“九九式"警服记实性美篇,现在发的是从八九年到九五年为警服警銜改革做过的工作,当时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公安大学的大力支持。<br><br><br> 为換贝雷帽和警銜摄。 民警肩章。 为人民警察邮票拍摄。 人民警察邮票套封面。 着“九九式”警察方队。 着“九九式”女警方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