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俗话说:“语文有三怕,一怕文言文,二怕写作文,三怕周树人。”习作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为了真正破解这一难题,提高语文教师习作教学水平,增强习作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讨习作教学的新方法、新路子,雁江五小开展了习作单元教学研究活动。</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10月25日,活动在语文教研组长徐丹老师的主持下,拉开了序幕。本次活动旨在探究习作单元各板块内容的教学策略,四位教师分别就精读课文、交流平台、初试身手和习作例文四大板块内容上了四节研究课。</p> <p class="ql-block"> 课堂展示,各具特色</p> <p class="ql-block"> 刘敏老师展示的是精读课文《太阳》,她先带着同学们从问题出发,在文中寻章摘句,抓关键词句,再引出说明方法;然后通过对比句子、删减词语等一步步引导学生了解太阳的特点,体会说明文语言的科学严谨和说明方法的好处。刘老师从问题导向,再到方法引领,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课堂氛围活跃,学生参与度高。她沉稳大气的教学风格赢得了老师们的赞誉。</p> <p class="ql-block"> 刘丽老师展示的是精读课文《松鼠》。这篇课文与《太阳》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篇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的文艺性说明文。课堂上,刘丽老师教态亲切、自然,她紧扣课后思考题,把教学重点放在了“指导学生提炼、梳理信息的能力”和“体会文艺性说明文语言风格”上。她借助表格,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梳理了松鼠外形特点和活动范围、规律、行为特点、搭窝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比阅读,把说明性文章语言特点的不同风格展现出来,既抓住了文章特有的语言活泼的特点,又重视了说明文语言本身的特点。</p> <p class="ql-block"> 王可老师展示的是本单元的“交流平台”和“初试身手”。王老师首先带领学生回顾了《太阳》和《松鼠》两篇精读课文,梳理了两篇课文使用的说明方法,比较了两篇课文不同的语言风格。在“初试身手”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思考例文是如何运用多种说明方法将电视塔介绍清楚的,然后让学生用恰当的说明方法介绍资阳的字库塔,最后学以致用,改写《白鹭》的第二至五自然段。在王老师有序的指导下,同学们一个个跃跃欲试,活泼的语言、恰当的说明方法,成功将《白鹭》第二至第五自然段改写成了说明文,使本单元的语文要素踏踏实实落了地。</p> <p class="ql-block"> 张霞老师展示的是习作例文《鲸》和《风向袋的制作》。习作例文是学生写作知识的载体,是习作教学的创生体,也是学生习作诞生的模仿体。教学功底深厚的张老师,开篇就亲手在黑板上绘制了鲸和风向袋两幅精美的图,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接着引导学生通过对比阅读,发现、总结两篇习作例文的不同之处,为学生搭建了两种不同模型、但又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写作支架”。</p> <p class="ql-block"> 评课议课,各抒己见</p><p class="ql-block"> 五年级宋继老师、语文教研组长徐丹老师对四位老师课堂教学的目标设定、教学环节、策略引导、方法达成等进行了评析,肯定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并对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提出自己的意见。</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活动总结,提炼升华</p><p class="ql-block"> 评课议课结束后,教导处张选美主任对活动做了总结。她再次强调了本次开展习作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四节研究课跟教师们分享了几点建议:一是了解教材编写特点;二是了解习作单元编写特点及习作能力培养的途径;三是把握几个“转向”,即习作单元的精读课文教学要从注重理解课文内容转向注重领悟表达;从注重朗读体验转向阅读思考;从单篇教学转向单元整体教学。四是通过交流平台、初试身手,提炼方法,进入习作准备状态,发现学生写作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习作例文,求同比异,实现写作前范文引路,写作时回读借鉴,写作后迁移内化;五是注重单元整合,将习作单元各板块有机整合,将课内课外资源有机整合,抓住习作训练的核心能力,有的放矢,发挥教材功能。这些建议,让老师们获益匪浅。</p> <p class="ql-block"> “教而不研则愚,研而不教则虚。”此次活动让全体语文老师收获满满,不仅“习”得习作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还将“作”为今后教学的动力和能量。日月光华,旦复旦兮;群策群力,为臻善兮,让我们且行且思且探讨,共学共研共提升。</p> <p class="ql-block">撰稿:赖小凤、刘敏</p><p class="ql-block">供图:王雅竹、练雪萍</p><p class="ql-block">初审:张选美</p><p class="ql-block">终审:刘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