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防范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相关知识》致家长一封信

杨姣

尊敬的家长:<div> 您好!</div><div>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了5起家庭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给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范误食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div> <h3 style="text-align: left;"> 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相关知识</h3> 一、(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是什么?<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br data-filtered="filtered">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二、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的风险有多高?<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三、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有什么表现?<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br data-filtered="filtered"> 四、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br data-filtered="filtered">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br data-filtered="filtered"> 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div> </div><div> 最后,祝您及家人平安、幸福!<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data-filtered="filtered"> 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022年10月25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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