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宁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再次列入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范围。</p> <p class="ql-block"> 2022-2026年,省级每年将安排50000万元,用于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和重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建设。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指标考核情况挂钩,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11项指标进行重点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和分数排名安排各地补助资金。</p> <p class="ql-block"> 下阶段,我县将以再次列入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范围为契机,全面推进森林、大气、土地、水环境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优化提升各项考核指标,争取更高评分、更多补助。同时,积极策划储备一批相关重点项目,全力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