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村民烧秸秆被立案处罚

龙马乡

10月18日下午四时许,龙马乡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东崔堡村张某选自家田地中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我乡行政执法队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随即由龙马乡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其带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选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b>  随意焚烧秸秆,会受到哪些惩罚?</b>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百元

消防法

以下

或者

罚款

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秸秆

第六十三条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