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二十大 筑梦火焰蓝|新乡红旗消防大队向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发送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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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为切实做好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确保全区火灾形势高度稳定,10月14日,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辖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示函》及 《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提示函》,提醒各高层建筑全力做好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p> 《提示函》分析了高层建筑火灾特点以及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结合当前火灾风险点和各单位实际情况,要求各公共建筑:<div>  一、完善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与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告知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提示宣传。</div><div> 二、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保和检测,及时排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故障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div><div> 三、外墙设置的电气线路、安装的电器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监管,落实防护措施。定期清理屋面堆积物,保温层破损、老化的要及时修复。</div><div> 四、超高层公共建筑按照“一站多点”模式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单位建筑避难层数量及楼层建筑面积,以备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间不超过1分钟为原则划定保护区域,设置“n+1”个值守备勤点(能够有效自救的关键)。</div><div> 五、开展持续性、有针对性的消防技能培训,提升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机动处置能力。建立技术处置小分队,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正常运转。</div><div> 六、备好建筑平面图,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预案涉及人员在接到消防控制室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能够迅速响应,按应急预案分工开展处置。 </div> 《提示函》强调:各高层居民小区一要完善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提示宣传。二要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保和检测,及时排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故障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三要持续深化“打通消防通道”,组织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清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因疫情防控临时管控的出入口不得封闭、占用,要落实紧急情况下随时确保通行措施。组织指导居民群众及时清理楼梯间、公共走道、管道井等区域杂物,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四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随意停放充电行为。五要结合秋冬季火灾特点,组织物业管理人员敲门入户开展用火用电用气检查和消防安全提示,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和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六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下一步,大队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建立火灾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二十大期间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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