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交警“驾驶证被暂扣”人员信息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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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查处行动。鄠邑交警现将近期查处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员信息予以曝光,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p><p class="ql-block"> 另外,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9-84836851。</p> <p class="ql-block">  【法律小课堂】</p><p class="ql-block">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p><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p><p class="ql-block">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p class="ql-block">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p class="ql-block">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p><p class="ql-block">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

机动车

驾驶证

驾驶

饮酒

吊销

醉酒

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

并处

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