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件花衬衣

问顶

<p class="ql-block">1990年8月,我再一次被派参加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分在通溪乡。与以往历次工作队不同的是:一,这次有明确的时间,约半年。二,我竟然挂了一个副队长的名。</p><p class="ql-block">工作队分二个组,公安局几个同志驻在蒋坪村。法院张庭长、梁庭长还有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检察院三个年轻的大学生我们七个人一起,驻在义溪村,张庭长担任组长。</p><p class="ql-block">两个村均在洢水岸边,紧密相连,与老红军邓克明将军的家乡邓家隔溪相望,都属贫困乡村。不同的是:义溪村背靠一座陡峭的大岩山,还有一块巨大的石头似乎悬挂在靠山顶的位置一一我真担心说不定哪一天这块巨石掉下来,砸在聚集的民居里。</p><p class="ql-block">进村不久的一天傍晚,正值白露前后,洢溪岸上凉风习习,田野景色尝心悦目,我同村支书蒋佑保行走在这块巨石下的小路上,蒋支书说:“刘队长,不怕你笑话,我们这些岩山下的人都爱吵架”。 我想,此言不虚,确实如此。在入村后的第一次群众大会上,村长[依法应称村主任,村民却仍按他们的习惯称呼] 就公开严厉地警告村民:“工作队是来扶贫的,你们那些邋里邋遢的事,千万不要去打扰工作队呀!”可是村民却把村长的告诫当作耳边风,为各种矛盾纠纷来找工作队的天天接连不断。</p><p class="ql-block">此刻,一对年轻夫妇又拉扯着找来了,女方哭哭啼啼,手拿一件花衬衣,诉说这一件新衣服还是亲戚送给她的,刚才被他男人剪得稀烂了。</p><p class="ql-block">我本来就为这些纠纷心烦,听了这事更气愤:这地方十分贫困,我们从机关募集了一批旧衣服,还没有分下去,而这个男人竟将新衣服剪烂!正寻思怎样训斥他,佑保支书开口了:</p><p class="ql-block">“衣服是你们的个人财产,你们有处分权。你们进行正当的处置,别人不能干涉。”停顿了一下,他指着那男人说,“你故意将衣服剪烂,这就不对了。”“虽是个人财产,也是社会财富,你故意毁坏社会财富,是违法的!”</p><p class="ql-block">这几句话一说,女人不再哭泣,男人一改气乎乎的样子,低下了头,夫妻倆灰溜溜地走了.我不禁转怒为喜:估计是夫妇俩一听到违法行为,又见我们工作队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员齐备,怕被逮捕法办,走为上计了。</p><p class="ql-block">蒋支书的法律知识,连我这个法律专科毕业生并在政法机关工作过整整十年的人也自愧弗如—— 那时,《民法典》尚未出台,&lt;&lt;民法通则&gt;&gt;刚颁布,还沒有纳入普法范围,而他对“个人财产”“ 处分权” 这类法律词汇不仅熟悉,还能“活学活用”,运用自如,恰到好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蒋支书把一件衣服提高到社会财富来认识,毁坏衣服便是毀坏社会财富,是违法行为,丈夫怕"法办",妻子也不愿他被"法办",一场家庭纠纷就这样化解了.蒋支书的工作能力也由此可见。</p><p class="ql-block">一件衬衣,贫困村的蒋支书都教育村民要珍惜。我们旧社会甚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小时候家里都是十分贫穷的,比现在的贫困户更贫困。长辈们经常教育告诫我们“不能糟蹋粮食”,还讲过一个叫化子(乞丐)在茅厕板上检两粒饭吃,便做了三年官;一个员外把饭倒进地沟,遭受雷打的故事……</p><p class="ql-block">这些事牢牢地在印在我脑海中,一生中虽然是不求官职也不相信遭雷打,但绝不糟蹋粮食,孩子们上小学就独自去买馒头,我叮嘱他们,吃多少就买多少,实在吃不完的就带回来,不能丢在路上!遗失一张餐票(1两一4两)事小,但半个馒头都不能丢。4两饭票竟然不如半个馒头,孩子们似懂非懂,但总算听话,剩下的馒头也带回家……</p><p class="ql-block">如今,条件比困难时期大为改善,全社会都相对富一些了,但是,任何时候都绝不能糟蹋社会财富呵!</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图片来源于网上)</p><p class="ql-block">(附:离开义溪村已经三十多年了,一直未能再去这个地方。不时听到过一些那里的消息:义溪村并入长圹镇后,蒋支书当选为县代表了。住户蒋达才,招工安排在廖家坪水库。当年的村长因病去世了。当年村上的一个少年,如今在县检察院工作。张组长告诉我,住户家女主人,也因病去世了。我们哪天去义溪村看看……。我说,请你组织吧。我耳聋,举步维艰,还手拄拐杖,一切靠你,我一定去。)</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