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执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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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节假日是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也是法制政策宣传和打击震慑违法行为的好时机。国庆节期间,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假期执法巡查工作,利用节日期间群众集中、信息交流频繁的时机,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资源意识,努力营造保护资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0月2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仰韶镇乔岭村一处违法建筑正在施工,当场对其进行了制止,待执法人员离去后便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下午,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40余人,执法车辆10台,依法依规进行制止,并拆除墙体30余米。</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巡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村级土地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落实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划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次数,严格巡查登记;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乡镇执法力量重拳打击乱占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从速查处。</p> <p class="ql-block">  现场讲解,释法明理。</p><p class="ql-block"> 县自然资源局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曝光,严肃处理,同时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巩固了工作成果,为全县“拆违治乱”工作加压添码,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自然资源坚实力量。</p><p class="ql-block"> 李 毅 李国华</p> <p class="ql-block">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相关条文:</p><p class="ql-block">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p class="ql-block">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p class="ql-block">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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