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乡的农民朋友们: <p class="ql-block">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已经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正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秋收过后,大部分秸秆被废弃或燃烧。秸秆燃烧不仅污染空气、形成火灾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实现秸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p> <p class="ql-block">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乡多次召开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加强对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落实露天焚烧工作的属地责任,切实把日常巡检落到实处,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坚决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p> <p class="ql-block">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特向全乡农民朋友发出倡议:</p><p class="ql-block"> 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乱弃秸秆的危害性:要响应各级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地,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p> <p class="ql-block"> 秸秆露天焚烧有以下处罚措施:</p><p class="ql-block">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