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一、辽宁公司王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b>2021年8月,辽宁公司王某生病休养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其他同事礼金4300元。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公司记过处分。 <b>二、吉林公司高某公车私用问题。</b>2019年,吉林公司高某使用公务用车搬家。高某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公司警告处分。 <b>三、新疆公司贺某违规使用公款聚餐问题。</b>2021年8月,新疆公司贺某组织下属员工聚餐,事后将餐费1687元支出通过虚列业务招待费予以报销。贺某受到党内警告、公司警告处分。 <b>四、山西公司韩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b>2021年11月,山西公司韩某违规操办子女满月宴,通过微信、电话、当面等方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10300元。韩某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公司记大过处分。 <b>五、山东公司孔某、李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消费活动问题。</b>2018年11月,山东公司孔某、李某(非党员)违规接受供应商安排的KTV娱乐活动,涉及违纪金额6129元。孔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公司记大过处分,李某受到公司记过处分。 <b>六、贵州公司陈某、徐某、崔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消费活动问题。</b>2019年12月,贵州公司陈某、徐某、崔某(非党员)3人到娱乐场所消费9280元,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公司记大过处分,徐某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公司记大过处分,崔某受到公司降级处分。 节日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