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国庆节放假通知</span></p><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p><p class="ql-block"> 盛夏将逝,忽而已秋,我们共同期盼和迎接祖国73周岁华诞。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由于疫情,为避免拥挤,采取分批错时返校,不住校生10月8日(周六)上午回校,住校学生10月8日下午回校上课。</p><p class="ql-block"> 在放假期间,希望家长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主动复习,多看课外书,并指导孩子开展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p><p class="ql-block"> 祝:大家国庆节健康快乐!</p><p class="ql-block"> 2022年9月29日</p>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国庆节假期安全提醒</font></h3> 孩子的健康、平安是您的关注,也是我们的牵挂。为了您的孩子能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充实”的假期,王校长对全体同学们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醒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疫情防控<br> 1、提倡就地过节,请家长朋友们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老师做好防疫工作。日常防疫措施不松懈,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去往人流密集、通风不畅的场所要佩戴口罩。如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带好口罩及时就医。<br> 2、去公共场所要加强自我防护,佩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不聚集、不聚餐,确保“国庆”假期后安全复学。 二、防溺水安全<br> 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六不准”要求。<br>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br>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br>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br>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br>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br>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br> 严禁私自到溪流水库、深潭、渠道、水坝、不眀水位的禁区等地游泳玩水,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注意交通安全<br> 1、不要在马路边、车辆多的地段游玩嬉戏;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拒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无牌车、故障车和超载车辆;<br> 2、上下车应等车辆停稳,不要争抢,下车后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走。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 四、食品安全<br>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br>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br>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br>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五、注意消防安全。<br> 1、如果您的孩子单独在家时,一定要提醒孩子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以免发生意外。<br> 2、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br> 3、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br> 4、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br> 5、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br> 6、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p class="ql-block"> 尊敬的各位家长,学生安全工作情系千家万户,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在节假日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让我们密切合作,保障孩子的安全,最后衷心祝愿您和孩子国庆假期快乐!</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国庆节的由来</font></div> 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时任政协委员、民进首席代表的马叙伦。1949年10月9日,马叙伦托许广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也同样附议,要求讨论决定。当天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br>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