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学前教育】“保密意识人人有,保密法规人人守”西安浐灞北辰第二幼儿园《保密法》宣传

西安浐灞北辰第二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保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出要全面推进各项保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着重抓好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网络保密管理,切实筑牢保密防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为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民的密码保密安全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知识宣传。</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什么是保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什么是保密工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3.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4.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5.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p><p class="ql-block">·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p><p class="ql-block">·《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p><p class="ql-block">·《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p><p class="ql-block">·《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6.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分别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7.国家秘密如何划分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8.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p><p class="ql-block">·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p><p class="ql-block">·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p> <p class="ql-block">保密无小事</p><p class="ql-block">人人当尽责</p><p class="ql-block">保守国家秘密</p><p class="ql-block">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p><p class="ql-block">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p><p class="ql-block">让我们携手做一名</p><p class="ql-block">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吧!</p>

秘密

保密

保密法

国家

公民

保密工作

规定

保守

泄露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