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 严重影响出行和生活

潮海街道办事处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科学高效开展核酸筛查是切断疫情传播链条的有效手段,也是切实保障各位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道防线。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村庄(小区)外围采样点</font></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村庄(小区)内部采样点</font></h1> 村庄(小区)内,按照原来的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继续进行,时间为4:00-10:30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不做核酸 违反法律</font></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font></h3><div>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div>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font></h3><div>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无论是做个人用途或者买卖用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div>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即墨案例 吸取教训</font></h1> ●案例一:2022年9月14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某社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张某无故连续三日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br><br> ●案例二:2022年9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G204国道与海河路路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杜某无故多日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予以行政处罚。<br><br> ●案例三:2022年9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埠惜路与青威路路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胡某雨无故多日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雨予以行政处罚。<br><br> ●案例四:2022年9月16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店子山三路与文峰路路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戚某月无故连续三日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对戚某月予以行政处罚。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不做核酸 生活不便</font></h1> 各位潮海居民,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必须参加。未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等,将对您的正常出行造成严重不便。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为了大家 一起加油</font></h1>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div> <br><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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