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同行,“未”你成长-记容城县人民检察院送法入校到贾光中学宣讲活动

牛哥

<p class="ql-block">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青少年犯罪现象引发社会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022年9月23日我校外聘法治副校长、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国柱同志给广大师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p> <p class="ql-block">高国柱同志就“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给同学们做了介绍,让大家明白了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力、义务。特别是国家针对犯罪低龄化趋势,对于违法犯罪人的年龄做出了调整。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  高国柱检察官从一个个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例子入手,让孩子们了解了与中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以案说法,列举了许多身边的案例:让学生懂得了如何学会控制自我情绪,防止受到不法侵害;小王和小李网络约架给一方造成轻伤后的处罚,让学生们懂得了冲动的惩罚;小谭网络游戏购买“皮肤”陷入网络诈骗,让学生们懂得了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受骗。教育学生要自觉学法守法,有自我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同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刑事犯罪的影响:1.失去自由2.不能参军3.不能当警察4.不能当公务员5.不能进入大型企业。</p> <p class="ql-block">面对为社会和家长高度重视的校园欺凌现象,高国柱同志给予了有效指导: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第一种是行为暴力,包括校园内的凶杀、打架斗殴、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以大欺小,以众欺寡,第二种是语言暴力,包括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歧视别人的体貌、网上散布谣言等。第三种是心理暴力,主要包括孤立、拉帮结派的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及心理造成侵害的行为。</p><p class="ql-block">遇到暴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1)一旦有情况发生,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是警察。(二)、果断说不,要知道施暴者都是捡软柿子捏,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常会导致新的暴力的发生。(三)是寻求帮助或者找机会逃跑或者大声呼叫,寻求成人帮助,或者机智沉着,也可以假装顺从,拖延时间报警。并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尤其是太阳穴、眼睛、后脑,当人身和财产受到双重威胁的时候,要以生命为重,舍财保命,避免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同学们学习在一起,要友好相处,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包容,共同进步,共同成长。</p><p class="ql-block">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学校附近,看见其他学校的学生小邹,遂用削铅笔的小刀威胁小邹,称若不给钱就划花小邹的脸,并对小邹进行了殴打,最后从小邹身上搜得4元钱。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这个例子让同学们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懂得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p> <p class="ql-block">  最后牛艳庆副校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强调广大师生要认真回顾今天的讲座内容,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并落实到今后的学习生活行动中去,真正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并且还要做一名积极的法律知识传播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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