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零容忍!史回派出所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藏蓝色的爱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史回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行政处罚1人。 9月15日19时许,史回派出所接到镇政府工作人员报案,辖区一农田边浓烟滚滚,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场后民警立即对违规用火人进行制止,及时扑灭明火,所幸没有造成更大损失,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张某某(男,58岁,史回镇人)发现自家地边堆放着大量的杂草,为便于收秋,便心存侥幸,将杂草点燃焚烧。张某某在明知政府禁止违法野外用火,仍露天焚烧柴胡秧与杂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史回派出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贰佰元行政处罚。

派出所

史回

用火

某某

杂草

野外

民警

违规

行政处罚

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