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进校园,法律知识伴成长——记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宣讲团到野桥中学送法入校活动

韩兰天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校于2022年9月22日邀请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刘雅莉检察官来我校为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p> <p class="ql-block">  检察官今天交流的主要内容:一是宪法知识;二是什么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年龄;三是校园欺凌。</p> <p class="ql-block">  首先为学生普及了宪法知识,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和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p><p class="ql-block"> 其次普及了我国宪法日是哪一天</p><p class="ql-block"> 是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p><p class="ql-block">那么,宪法与我们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刘检察官以实际例子为学生普及。</p><p class="ql-block"> 比如,在座的同学们,你们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不断接受学校的教育,学习知识,这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年满16周岁之后,你们将成为劳动权的主体,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权利。</p><p class="ql-block">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再比如,同学们都知道,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权,每一个人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请同学们注意,言论自由权并不意味着我们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就在2018年,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一名民警在执行抓捕任务时不幸牺牲,有一名网民为了寻求网络关注度,在新闻报道评论区发布了侮辱牺牲民警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来这名网民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大家也必须明白,自由是有界限的,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我们更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学会抵制不良信息,正确地行使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要牢记于心,任何行为都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p><p class="ql-block"> 宪法是一个国家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是所有人要尊重的根本法,宪法并不是用来装点门面、束之高阁的,而是有生命的。民族的历史、社会的轨迹、国家的价值观都在宪法中体现,宪法不仅是历史的教科书、民族的教科书,还是每一个公民生活的教科书,是个人价值选择和个体行动的指南。我们都应增强宪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时刻用宪法的思维思考问题,做宪法的信仰者、践行者、捍卫者、传播者。</p> <p class="ql-block">看,同学们在认真的听,一起接受法制教育的洗礼👍👍👍</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讲座中,刘检察官从一个个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例子引入,让孩子们了解了与中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以案说法,列举了许多身边的案例,教育学生要自觉学法守法,有自我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同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p> <p class="ql-block">接着为学生普及什么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年龄。</p><p class="ql-block">1、 什么是犯罪</p><p class="ql-block">2、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p><p class="ql-block">刑事犯罪的影响:</p><p class="ql-block">1.失去自由</p><p class="ql-block">2.不能参军</p><p class="ql-block">3.不能当警察</p><p class="ql-block">4.不能当公务员</p><p class="ql-block">5.不能进入大型企业</p> <p class="ql-block">  三、校园欺凌</p><p class="ql-block"> 刘检察官为大家讲解离我们最近的法律知识</p><p class="ql-block">1、什么是校园欺凌?</p><p class="ql-block">一般是指在校园内外发生的,针对学生发生的辱骂、打斗、抢夺、孤立等行为。</p><p class="ql-block">2、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p><p class="ql-block">第一种是行为暴力,包括校园内的凶杀、打架斗殴、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同学间义气之争。第二种是语言暴力,包括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歧视别人的体貌、网上散布谣言等。第三种是心理暴力,主要包括孤立、拉帮结派的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及心理造成侵害的行为。</p><p class="ql-block">3、校园欺凌的危害。</p><p class="ql-block">对于受害者来说,会造成他们心理的阴影,影响他们的世界观,由于受伤害的孩子长期被欺负,他们的自信心也会不足,喜欢逃避问题,而且也会通过攻击弱者来寻求心理的平衡,此外呢,他们还会产生负面的情绪,进而出现失眠、做噩梦、恐惧等身体方面的疾病。对于施暴者或者有暴力倾向的同学来说,一旦形成了暴力习惯,就会失去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能力,施暴者还容易走向反社会的人格。而且同学们都知道,校园的施暴者往往是不受到老师和广大的同学接受的,那时间长了,他们也很容易自暴自弃。此外,如果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还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实也许只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却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大家心里衡量一下,是不是代价太高了,回答是肯定的吧,所以说,打架有风险,动手需谨慎。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常有发生,让人触目惊心,而且愈演愈烈,这种暴力倾向已经严重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威胁,更削弱了学校的教育成果。</p><p class="ql-block"> 刘检察官又为大家讲解了例子:在网络中流传的视频中,多名初中女学生对着另一下跪的女孩连扇耳光,揪着头发在地上拖着走,不时用脚踹其身体。作为同学们如何加以防范,无论你是在校内或是校外,遇到暴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1)一旦有情况发生,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是警察。许多孩子没有分寸,他们的初衷只是好玩,但是这会对同学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影响健康。遇到欺凌的现象,果断说不,要知道施暴者都是捡软柿子捏,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常会导致新的暴力的发生,当你被殴打的时候,你会怎么办呢,一是言语规劝,让对方主动放弃;二是寻求帮助或者找机会逃跑或者大声呼叫,寻求成人帮助;三是机智沉着,也可以假装顺从,拖延时间报警。并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尤其是太阳穴、眼睛、后脑,当人身和财产受到双重威胁的时候,要以生命为重,舍财保命,避免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如果看到了暴力行为,要打110报警或寻求大人帮助。(2)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学校门口,厕所、楼道拐角等。防范校园暴力,减少矛盾,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我们学生时期的感情是我们人生的一笔财富,而且建立一个良好的广泛的人际关系也会让你更豁达,更自信。但是我们在人际交往中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正确的场合,要把握一个正确的度。这个度怎么把握呢,就是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学校校规,禁止咱们未成年人做的事情,咱们不做。比如抽烟、饮酒;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参与赌博等等,这些都是不良的行为。 要多交朋友,避免成为施暴的目标,做一个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学生。我想告诫同学们,小错会变大错,小恶会变大恶,小错不断,大错必犯就是这个道理,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学习在一起,要友好相处,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包容,共同进步,共同成长。遇到事情要多思考,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并且换位思考,我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并拒绝成为施暴者。</p><p class="ql-block">还有一些以大欺小,高年级同学强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财物的、校外青少年劫取校内学生财物的案例,情节严重者已构成犯罪。有三个男孩,都是河北某高中的学生,他们经常上网,在学校多次违反校园纪律后被开除,被开除之后,他们三个人还是经常到学校的门口等着别的同学放学,他们想干什么呢?每次有瘦小的男生或者低年级的学生路过,就被他们挟持到旁边的巷子里,三个人拿着棍子、刀具等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恐吓,胁迫他们交出财物。最后,这三个男生由于构成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还有一个案例,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学校附近,看见其他学校的学生小邹,遂用削铅笔的小刀威胁小邹,称若不给钱就划花小邹的脸,并对小邹进行了殴打,最后从小邹身上搜得4元钱。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既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又侵犯其财产权利。所以,抢劫数额多少并不影响定罪,即使是抢到一元钱,也会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劫罪的,轻则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还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违法犯罪的惩罚性后果。罪恶的欲望一旦付诸实践,有可能赔上的就是你的自由和未来的人生。</p> <p class="ql-block">最后给同学们提出了一些意见。</p><p class="ql-block">一是拒绝暴力,理性处事。拉帮结派、逞强争霸,不是真正的义气,真正的友谊是在关心帮助中沉淀的真诚,是在碰撞摩擦中磨砺出的默契;好勇斗狠、以暴示威,也不是真正的勇敢,真正的强者是为了学业逆流而上、越挫越勇的人,是懂得自制、收敛锋芒的人。要知道,未成年人施暴并不是“法外之地”,12岁是人生在刑法上的分界线,是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水岭,即使有些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些暴力行为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赔偿被害人损失、学校纪律处分等等。当然还有社会的否定评价,好同学会对你敬而远之;亲朋好友、邻居会对你指指点点,永远在大家面前抬不起头来。</p><p class="ql-block">二是懂得自制,明辨是非。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很多,有的禁不住诱惑,有的不懂法,有的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但这些无一例外地反映出他们在是非观、善恶观上的偏差,在自律、自省上的欠缺。在社会中,法律与规则时刻约束着人的行为,人的自由并非无边无界,法律和规则就是自由的边界和尺度。同学们,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则、择善而从。</p><p class="ql-block">希望同学们要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行为准则。前几年,新闻媒体陆续报道了重庆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件和多起乘客殴打正在驾车行使的公交车司机、抢夺司机方向盘等不法案件。这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之上,无视规则、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触犯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给公众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也使自己和家庭吞下苦果。同学们,每一个人的一生都有无数个选择,大到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立什么样的志向,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漫漫人生中的每一步,都需要选择。可以说,选择构成了我们的一生,选择正确的道路可能前途无量,误入歧途则可能悔恨终身。</p> <p class="ql-block">  最后由赵磊校长总结,随着讲座的结束,刘检察官和赵校长勉励同学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树立远大理想,学好知识,学会做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p><p class="ql-block"> 本次安全法制教育课,让学生们认识到法制和安全的重要性,对学生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安全防患意识具有重要意义。</p> <p class="ql-block">  最后野桥中学领导和检察官合影留念。本次野桥中学法制宣讲圆满结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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