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一直以来倍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更是时刻牵挂着无数学生家长的心。因此,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国家政府各职能部门过去、现在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问题。</p> <p class="ql-block"> 校长陈鹏同志召开期初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学校安全工作</p> <p class="ql-block"> 在陈校长安排部署工作后,德育主任李海韬老师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落实工作。</p> <p class="ql-block"> 利用课间操时间,李海韬老师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p> <p class="ql-block">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p> <p class="ql-block"> 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p> <p class="ql-block"> 本学期开学以来,大定堡学校多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知危险、会避险”安全防护能力,充实了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将交通安全的种子深深植根于同学们的心中,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