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着飒爽的秋风,北票人民检察院一行两位检察官来到我校,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首先,刘璐检察官以电影《少年的你》引入主题,直击人心,引发师生对校园欺凌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并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详实、全面的解答。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br>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主要表现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行为。 二、怎样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br> 防治学生欺凌要从源头抓起,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和其他部门一起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不仅对学生,还要对教职员工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同时还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br><br> 三、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应该如何处置?<br> 如果在校园内出现学生欺凌的现象,学校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同时应对被欺凌者给予一定的关注和帮助。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要加强善后工作,做好后续的辅导和指导,防止事件的续发或性质的转化。学生欺凌行为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给予心理辅导,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摆脱心理阴影。<br> 我们对被欺凌者做了关注与帮助,那么我们对欺凌者能做些什么呢?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一般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期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据《民法典》和《刑法》等法律规定,欺凌者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欺凌者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还可能被判处相应刑罚。<br><br> 四、对未成年人来说,遭遇校园暴力时该怎么做?<br>1.保持镇定;<br>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br>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性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br>4.遭遇校园欺凌或者其他冲突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什么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一个人默默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br><br> <p class="ql-block"> 最后,对同学们提出希望,希望同学们拒绝校园暴力,同学之间搭起友善的桥梁;家庭和社会都盼望你们健康快乐成长,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任。你们要珍惜自己,爱护自己,不做触犯法律和社会规范、道德的事,还要善于用法、用智慧保护好自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编辑:孟 超</p><p class="ql-block">摄影:冯晓强</p><p class="ql-block">审核:邹德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 北票市章吉营学校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2年9月21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