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好“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宣导。</p> <p class="ql-block"> 为持续做好“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主题宣传活动。中国银行建瓯御花苑支行于2022年9月20日走访建瓯市芝山街道都御坪社区以及符山社区发放宣传折页,并耐心讲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 10 号》第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等内容,进一步拓宽公众对有关人民币的金融知识,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p> <p class="ql-block">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维护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提高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我网点将持续响应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宣导战略,以实际行动为更多群众带来务实、急需的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贡献微薄力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