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重 大 预 告</p><p class="ql-block"> 各位业主:</p><p class="ql-block">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20)129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发(2021)72号”文件要求,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于2022年4月2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供热行业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办和省政办文件关于“供热企业服务到终端,服务到用户”,理顺热费收费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督促供热企业组织专人收取热费,严禁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热费,及时解决热费收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的要求。本月初,负责我们小区的供热企业兰州市仁和热力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畅家巷供热站正式通知瑞新物业终止代收我们热费的业务,移交畅家巷供热站直管直收。</p><p class="ql-block"> 我们小区20多年来一直是由物业收取热费(我们习惯称暖气费),用热上遇到的大小事都习惯找物业。用热收费及管理收归供热站,对我们是一个重大的改变。为此,在了解了“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精神及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的通知内容,梳理了小区近些年在用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勾通解决的事项基础上,20日下午业委会代表与瑞新物业负责人到畅家巷供热站与站领导进行了对接勾通。</p><p class="ql-block"> 我们向供热站领导反映了如下问题:</p><p class="ql-block">一、依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规定,供热站应与每家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内容尽可能的详细具体,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p><p class="ql-block">二、依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的规定。小区供热主管和盘管已使用20多年,锈蚀严重,近几年供热期都要发生几次破裂情况。供热站应有心理准备,一旦发生要及时抢修,确保正常供热。并希望能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彻底解决问题。</p><p class="ql-block">三、供热初期因排气原因,半个月内用户用热会受影响。供热站应做好排气阀的检修或更新。</p><p class="ql-block">四、供热站应公示供热维修及服务的24小时热线电话,公示客户经理的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勾通咨询,方便及时报修及解决问题。</p><p class="ql-block"> 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供热站领导表示向上级报告得到答复后给我们反馈。</p><p class="ql-block">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直接打交道,很多小区早就实行了。我们二十多年来一直依赖物业,费用缴物业,一切找物业。现在要直面供热单位了,怎么与供热单位交往,怎么反映问题,怎么维护权益</p><p class="ql-block">……?都需要自己亲自岀面,亲自动脑动手。特提前郑重预告,望各家各户做好心理的、行动的准备。</p><p class="ql-block"> 今后,对供热问题,业委会和瑞新物业也不会因此而放任不管。对公共区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第一时间岀面协调、督促解决;对热用户家庭遇到的问题,如需要,也会积极协助、尽力帮忙的。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业 委 会</p><p class="ql-block"> 2022.9.2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