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当下,国人对于刑事案件的最大热衷关注度,莫过于是“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劳荣枝一审被判了死刑,二审上诉出了个用尽浑身解数、辩护词写了长达两万余字的证据专家“吴法天”辩护律师,劳荣枝本人在二审当中也平添了强硬底气,似乎此案迎来了重审或改判的转机。</p><p class="ql-block"> 劳荣枝案的焦点问题是她有无参与杀人吗?</p><p class="ql-block"> 在下的回答,非也!</p><p class="ql-block"> 劳荣枝究竟能逃一死吗?</p><p class="ql-block"> 在下的回答,是否定的!</p><p class="ql-block"> 首先,劳荣枝具有故意杀人的主客观要件。</p><p class="ql-block"> 根据现有证据,即便我们可以认定七条人命的残杀并非是劳荣枝直接实施所为,但根据劳荣枝明知法子英会杀害被害人情况下,基本均是引诱、绑架被害人的实施者,就不能排除劳荣枝参与直接杀人而不是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加之劳荣枝参与了引诱、绑架被害人的相关过程,其行为其实也已构成故意杀人的主客观要件。她没有实施具体残杀行为,无非是分工不同而已,光法子英一人作案,就未必有七条人命的重特大严重后果。</p><p class="ql-block"> 其次,劳荣枝的犯罪恶意有个显著的从量变到质变过程。</p><p class="ql-block"> 劳荣枝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法子英杀人,还一而再、再而三地配合法子英实施对被害人的引诱、绑架行为,无可否认,当中存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犯罪恶意。通俗地讲,一开始,法子英杀害一二个被害人时,你劳荣枝只要不在杀人现场,就可说不知道而推托杀人罪责,但到后来,法子英再而三杀人后,你劳荣枝还能装聋作哑装无辜吗?你劝阻过法子英不要再杀人了吗?</p><p class="ql-block"> 还有,即便去掉杀人罪名定性抢劫也可判其极刑。</p><p class="ql-block"> 本案定性是否存在罪名竞合暂且不论,但光抢劫罪一项罪名的最高刑就是死刑,本案作案多起,杀害被害人七名,劳荣枝在案件中因起到引诱、绑架被害人的作用, 最起码也要承担共犯罪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你杀没杀人并不重要,只要你参与抢劫,不论是主犯还是从犯,判你死刑并不冤枉。</p><p class="ql-block"> 另有,劳荣枝并无证据证明其是被胁迫作案。</p><p class="ql-block"> 即便有过胁迫,如果是单个作案,那倒可以考量,问题你劳荣枝多次参与作案,又是中专学历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你随时都可以脱离法子英的控制,随时都可以选择报警,你不但不合法作为,反而与法子英长期狼狈为奸,谋财害命,如今的狡辩还能过关站的住脚吗?</p><p class="ql-block"> 对于“吴法天”律师,我们在尊重之余,也有必要提点异议。</p><p class="ql-block"> 是律师也得讲风骨。不要为了沽名钓誉、一案成名而去做哪里有臭蛋就往哪里钻的苍蝇。即便劳荣枝案影响再大、即便劳家会支付你再高额的费用,也要考虑是否有为她作辩护的必要。</p><p class="ql-block"> 因为,律师行为也要讲究嫉恶如仇、惩恶扬善的社会效果,不要打着法学幌子,回避案件真正定性问题罔顾事实而言它。何况本案焦点劳荣枝是否参与杀人已并不重要。切不可学某大律师竟然会为那个恶心极点、败坏极点的某大老板猥亵儿童罪做无罪辩护,最终毁了“一世英名”。</p><p class="ql-block"> 同样,“吴法天”律师的辩护肯定不会成功,如果成功,那就说明我们的控审机关司法业务水平实在太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