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我从没想过要去跟谁打官司。因为我心里始终认为无论和谁因为何事撕破脸皮闹上法庭不是好事。但当你被迫无奈时就只能依靠法律来维护你的正当权益和挽回经济利益了。<br><br></h1><h1>多年前,我有幸成了国内一家二线食品企业的食品代理商,在我们县城区域内负责此企业品牌的方便面销售工作。通过协商,按月结账的方式给当地几家超市供货。滞销的产品及时调换。合作了有大概大半年时间吧,在结账时其中一家超市提出有张账单有问题,意思明确不想承认这张签单(欠条)。<br><br></h1><h1>当时的情况是此品牌的方便面刚开始进入新疆市场,消费者对它的认知度不高,几家超市销量都不大。这家超市每月销量二三十箱左右,基本每月进货一次,月月如此。出现争执的签单合计金额1630元。<br><br></h1><h1>这家超市不大,老板娘出纳会计一肩挑。进货的流程相对简单,当负责管理食品区的店员发现我们的方便面需要补货时,就统计出品种数字,按她统计的种类数量电话通知我们送货,货送到后,由这个店员照单验货,验完货,她在货单上签字后,再请老板娘或老板签字。货单是按超市的要求一式两份,带复印的,原件我们带回月底结账,复印件一联交给超市留存和录电脑。如果老板老板娘恰巧有事外出不在店里,老板同意并认可这个店员签字。但这次店员签名的欠单老板突然翻脸不认账了。</h1> <h1>当老板娘板着脸说这张单子她没底联(复印件)时,我赶紧找到当时收货签字的女店员,女店员也很吃惊,赶快和我去找老板娘对质。说当时老板两人不在,一回来就把单子及时给了他们。即使底联找不见了可以查电脑入货和出货啊,老板娘答应等她弄清楚了再给我结账。</h1><h1><br></h1><h1>等的结果是超市从此没在进我的货,反而从其他渠道去进货。我有点生气,既然如此,那你更应该把我的账给我结清才合理。结果去一次他们敷衍我一次,不是说底联没找到就是推脱这段时间没钱,让我再等等,全是套路。半年过去了,眼看无望,我只好把超市起诉到了法院。</h1><h1><br></h1><h1>但开庭时出了意外,关键证人(女店员)第二被告人未到庭。老板说这个女店员已经辞职了。他联系不上。其实他的阴谋诡计昨天我就知道了。他计谋用女店员失踪手法来赢得官司,只可惜他的做法太缺德,让我意外得知了消息。我打听到了这位女店员家的住址,守株待兔地找到了她。原来起诉书法院是邮寄到超市的,老板两份一并签收,既没给她也没对她说,开庭前两天故意给女店员放假让她回家休息。</h1><h1><br></h1><h1>我给她讲明了这件事的利害关系,假如她不愿出庭,天经地义接下来我只能跟她要钱了,她躲也躲不掉。毕竟我货是送到超市,由她亲笔签名接收,事实清楚,我不可能不要钱吧。我为啥前面一直没为难她,就是觉着你老板黑了良心睁眼说瞎话,让人气愤。只要你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对法官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行。你要一心听老板的,你就把钱付了,不付对不起接下来我只好单独起诉你了,何去何从你选择。听我这么说,女店员哭了,诉苦她一个单身女人带着孩子出来打工,没钱给我。看她的居住环境和穿戴,看来她没说假话。即使她有钱,她也没有为老板买到的理由。何况这种不明不白的冤枉钱。</h1> <h1>经过我一番劝说,她同意出庭作证。我也答应她的请求,如果他老板在法庭上顺当把钱给我,她就不用再出庭,理由一是老板确实没有给她法院传票,二是老板再三叮咛她别再管了,显然就是不想让她出现在法庭上。她怕得罪老板,还想保住她的工作。我表示理解。<br><br></h1><h1>可惜他的老板太厚颜无耻,一开庭,她被迫从家里被我让人拉到庭作证。<br><br></h1><h1>判决结果就不用说了。我原以为案子就此了解,未想到这位老板又来了另一番神操作。他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他的决心和毅力让我甚至都怀疑自己弄错和冤枉他了。可女店员在有能耐也不会从超市把几十箱方便面用障眼法倒腾回自己家里,据为己有吧?从哪方面分析她也没这个可能及能力呀。<br><br></h1><h1>我对这件事记忆深刻不但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上法庭跟人打官司,还有在二审法庭上的短暂神奇经过。<br><br></h1><h1>二审很简单。法官是一个刚步入中年身体开始发福的女人,她听了我们双方简单陈述,就单独找我谈话,让我们和解——各打三十大板——付我一半货款,我自己承担一半。我自然不愿意。法官好像早有准备,“我需要告诉和提醒你的是‘判决下来不一定你赢,你得想清楚,’”语气非常认真。现在回想那就是纯粹的威胁。缺乏法律知识的我被她的话弄得确实有点懵。她又像个和善热情的和事老继续开导我——你们都是一个地方来的,都是老板,低头不见探头见,为这点钱有必要翻脸吗?又说老板答应以后仍然进你货,慢慢地不就挣回了吗,老板趁机也围过来,讨好的对我满脸堆笑,连声应诺“就是就是”。陪我同来的朋友也让我和解。理由一样。面对如此局面,我选择同意。但当我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我立刻为自己的决定后悔了。<br><br></h1><h1>孰是孰非,各自心里明白。我想这位老板大人心里可能多少应该感激我刚才的大度与忍让,毕竟最终吃亏的是我。 <br><br></h1><h1>善良的我错了。前一刻还满脸堆笑厚颜请求和解的他以一走出法庭大门,神情态度立马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活脱脱一条变色龙,理都不理我和朋友。他临迈上车的一刻,陪我前来的朋友还开玩笑喊他“把我们两个拉上。”他看都没看我们两人一眼,一脚油门,一溜烟走了。样子仿佛我真的反倒讹诈了他似得。朋友愤慨得骂他“简直就是驴日的!”</h1><h1><br></h1><h1>我则有种被人欺骗后有当众受辱的感觉。<br><br></h1> <h1>多少年过去了,想起此事,我就琢磨:假如当时我不同意调解,果真如二审法官说的“不一定我赢”吗?她的依据是啥?事实清楚她不判决,反而威胁吓唬一个不懂法的普通百姓?用意是啥?我又是第一个吗?</h1><h1>这个老板算是我人生旅途中碰到的第一个厚颜无耻为富不仁的人。</h1><h1><br></h1><h1>光阴似箭,一晃一切都成了陈年往事。前几日老伙伴们闲聊天,有人无意中扯到这个老板,说他“栽了”,让人骗了几百万,十有八九追不回来了,年轻辉煌时又花天酒地透支了身体,现在上了年龄身体不好,对他的处境颇为同情。立马有人反驳说他活该。爆料他当年把某药厂几十万“一口吃了”。他不做超市后转行药品批发零售,和几个药厂合作,摊子大生意好。欠了某药厂一笔钱,当某药厂人找他要钱时,他把欠条吃了。她两当年曾经是同行。自然说得有板有眼,可毕竟数额太大,方法邪乎,听着有点不信,她立马赌咒发誓证明她没说谎话。</h1><h1><br></h1><h1>我无意因为当年的事落井下石,如果他们八卦的两件事都属实。那正好说明“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探头看,苍天饶过谁”。多行不义必自毙,今日下场(被骗)就是因果报应。做人还是要本分实在,别做太多伤害他人的事。否则迟早会受到惩罚。</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