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美友85376440

<p class="ql-block">  现就《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p><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p><p class="ql-block"> 二、框架和基本内容</p><p class="ql-block"> 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市教育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市教育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市教育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市教育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0项。</p><p class="ql-block"> 三、重要关键词的诠释</p><p class="ql-block">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p class="ql-block">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p><p class="ql-block">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p><p class="ql-block">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p>

清单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教育局

事项

行政

不予

四张

减轻

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