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br> 您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镇各级会议精神,本学期我校将继续推行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br> 1.服务对象:在校各年级学生。<br> 2.服务人员:由学校安排在岗在职教师及志愿者开展服务。 <br>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中午延时服务”(一、二年级:1:00—1:30,三至六年级:12:30—1:30)、“下午延时服务”(一、二年级:4:00—5:30,三至六年级: 4:30—5:30)。<br> 4.服务内容:指导完成家庭作业、课外预习、自主阅读交流及参加社团等活动。 <br> 5.相关劳务费用:每生每课时服务费2元,一天按3课时收费。 <br> 6.相关要求:(1)坚持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审核、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有需求的学生家长需要同学校签订填写《凫美小学延时服务协议书》并交于班主任,经班主任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服务。延时服务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期中途不再重新办理申请,如仍有需要可于下学期申请。(2)享受晚学延时服务的学生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接送工作。应充分考虑到接送孩子途中的路况、车况、路程等因素,按照学校安排时间准时在学校门口接孩子,学生离校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作息时间有变动,学校将另行通知)(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晚学延时服务的,家长须提前半天向班主任请假。<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