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说:这些“饭局”党员干部不能去!

快乐工作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中秋、国庆将至,密集通报敲响廉洁警钟,释放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span>从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来看违规吃喝问题被反复提及。不得不引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党组织重视,今天再同大家谈谈几种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违规吃喝问题,希望能够自警自省。</p> <p class="ql-block"><b>下属单位的人请吃饭能去吗?</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组织的人还是参加的人都应当给予一定的处分。</b>因此,对下属单位组织的宴请,应当慎重参加,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就是违纪行为。即使有些人是个人名义宴请,也难保他回去之后不用公款报销。还有一些可能确实是私人宴请,但是由于与下属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则有可能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样是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向组织报告,搞秘密聚餐的,更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b>老乡、同学、战友聚会能参加吗?</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b>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是即使是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应受到纪律的严惩。</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家宴能吃吗?</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b>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断。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组长说:</b>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是检验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党组织要把“节点”当“考点”,以钉钉子精神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作风转变,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就是要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严负其责,自觉抵制“四风”,带头树立新风。</p><p class="ql-block"><br></p>

宴请

执行公务

校友会

违反

战友

规定

老乡会

公正

八项

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