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小学校关于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告知书

第九小学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根据佳木斯市教育局、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佳木斯市财政局、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等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佳教联【2022】4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本学期开始继续在全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了学生的安全和课后服务顺利实行,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家校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协定如下:</p><p class="ql-block">一、课后服务说明坚持自愿性原则。</p><p class="ql-block">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强制也不变相抵制。</p><p class="ql-block">二、课后服务时间</p><p class="ql-block"> 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15:30—17:30。</p><p class="ql-block">三、课后服务内容</p><p class="ql-block"> 集中完成作业、作业辅导、组织特色活动、读书交流、体育锻炼等。</p><p class="ql-block">四、课后服务人员</p><p class="ql-block"> 以学科教师为主,科任教师、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教师为补充。</p><p class="ql-block">五、课后服务收费</p><p class="ql-block"> 标准为每生5.00元/小时,按月收取,先服务后收费,按实际参加的天数、人数计算费用,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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