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民国二十六年新堤市土地登记事件遗珍初探</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程康</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本文研究挖掘的是民国政府在1937年,日寇侵占新堤前,为办理新堤市居民土地登记这样一个事件而留存下来的一套原始档案,来展开研究,试图挖掘出更多的新堤故事,还原新堤曾经的辉煌。按照事件的发展过程来抽丝剥茧式的研究,首先是对告所有权人书的认知,然后是对告知书中提到的新堤市的研究,接下来是本文资料拥有者郑明元在新堤市九号西段中房产土地中的位置图,图中称为“本主”,来对九号西段图进行研究,这个图信息量很大,未知因素很多,想完全还原历史的真实很难,只能尽力吧。再就是对西堤街的研究,九号西段图中只有一条铁牛街和十字街,但遗憾的是十字街没有标街名,根据图中标明的中华圣公会和文献资料提供者(郑明元的后人)的证实,笔者确定东西走向的这条街叫西堤街,民国前叫西岸堤街,民国时叫中正街,解放后叫解放街,现在叫沿江西路。对土地所有权状的研究也进一步证明了九号西段图中的十字街就是西夹街头,因上面讲的很清楚。五是九号西段图中有一整段长江干堤和一小段月堤,通过研究来了解过去新堤长江干堤的变化。最后是介绍本主郑明元为登记土地权利而办理的申请书收据以及交登记费的收据。就在本文结稿时,笔者又发现了一件“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此图的发现极大的丰富了本文的研究范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作者力图以原始资料上提供的信息来展开研究,有不准确的地方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正。下面,我从“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说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为了搞好新堤市土地登记工作,而印制的告所有权人书(图一)。规格为54cm宽、26cm高,白色浆纸纸张,公文格式为竖式右排列式官文文书,铅字印刷,全文用汉字繁体书。标题“沙市”处用朱砂印“新堤市”覆盖,最后结尾印制单位用朱砂印章覆盖为:“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新堤分处。”这是新堤市借用沙市印制的告所有权人书,应该是从节约的角度考虑,可看出当时的主管部门是相当务实节约的。告知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土地登记的意义、土地登记的程序、应行登记的权利种类、实行登记以后的效果、结论、附记。告知所有权人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登记?和不登记会产生什么后果,记登对所有权人有什么好处,讲的非常清楚,一目了然。可以说:这是一张民国时期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宣传单。</span></p> <p class="ql-block"> (图1)为办理沙市(朱砂印沙市改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一、告所有权人书</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照录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为办理沙市(朱砂印沙市改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土地登记的意义</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b><span style="font-size:20px;">测量与登记为实施土地政策的先决要件,故民国十八年所公布的土地法,规定地籍测量完竣以后,应继以土地登记,并特立土地登记一编。在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国府公布的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亦有同样的明文规定。其意义及目的,是在土地权利的确定或保障,以免虚伪、假冒、侵占、错误等类的流弊。本省九大城市区(武昌、汉阳、沙市、宜昌、武穴、新堤、沙洋、樊城、老河口),已经测量完竣,自当依法举办登记,故省府于本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及第一二分处分区办理。现在本分处奉令办理沙市、沙洋、武穴、新堤四个市区,兹将办理程序以及吾人应有的认识,分别缕述于后。</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 土地登记的程序</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此次本分处办理土地登记的程序,是遵照国府公布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及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施行细则之规定办理。依法自开始登记之日起,法院所办不动产登记,应即停止办理。已经法院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土地,应免费予以登记,兹将办法列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一)分区办理</b><span style="font-size: 20px;">:本处按照沙市公安局管辖区域划为两个登记区;自便河沿平康街、旅寄坊、克成路等地以东为第一区,其西为第二区,依次办理。(因与新堤无关,此条发文者已删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二)公布图册</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图册公布之后,各区土地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间内,携带证明文件(及契约)来处凭图核对。如认清丈面积与契载面积相符,可在处内领取声请书,按照规定格式填缴。倘发现面积不符或有分合增减等情形,得声请复丈。如公布期满无声请复丈者,其经界及面积即认为确定了!公布期限,每区规定一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三)公告</b><span style="font-size: 20px;">:经公布期满后,即依照土地法之规定登报公告。“在公告前已取得所有权以外权利之人,应将其权利于公告期内声请登记”。其有关于土地权利之争议,暂由法院受理,并于声请书内记明争执情形。如公告期满后无异议者,即为所有权之登记,公告期限,每区规定三月。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四)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征收登记费及凭证费:</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者,本处即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征收登记费及凭证费。 </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应行登记的权利种类</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关于应行登记的权利计分六种: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等;上列权利之取得,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无论公有私有的土地,均适用之。</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实行登记以后的效果</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土地法与民法上,关于土地的登记和使用,虽有连带的关系;但土地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前一种是规定国家和人民间的法律关系,后一种是规定私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土地法规定,无论公有私有土地均要依法登记。他是含有下列四大要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一)整理土地的重要工作:</b><span style="font-size: 20px;">我国从明朝洪武年间所办的鱼鳞图册散失后,土地行政早经旷废。这不但在私法方面,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得丧,缺乏有系统的记录,并且土地的等则不划一,面积大小和四至多混乱,一则在公法方面影响到地税无从整理,一则一般豪强利用土地行政上的缺陷实行巧取侵夺。所以土地登记原是国家实行土地政策之一极关重要的工作。</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二)减少土地纠纷:</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尝考各地关于土地纠纷,不是经界不明,便是产权不清等情形,一经诉讼,是非很难判断,间有地主常发现不明了自己土地的所在,以及实际上亩分的大小,很易受人侵占或蒙骗。实行登记制度以后,在地政机关备有登记薄和登记图,倘遇天灾人患,证据损失时,可以按图索骥,了如指掌。并且在所有权人方面,领有登记凭证和分户图,还可免除一切蒙弊和争执,土地纠纷从此就立可解决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三)整理土地赋税:</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各省赋税,因地方情形不同;人民的负担,也就大有差别,尤其是飞粮的一种弊病,简直是各地皆有。此种弊病相沿以来,竟无改良方法,政府也就无从考查,人民亦无由申诉,登记制度实行以后,政府备有记录详明地籍图册,土地状况既经明了,租税负担也得平均,以后关于上列不良情形自可消灭,赋税也就可以整理好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四)估定正确地价:</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土地登记,一面是注重土地权利的确定或得丧变更,一面还要地主按照时价申报地价,地政机关根据申报地价或参照最近市价,以便估定正确地价而征收土地税。</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结 论</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土地登记既为整理土地的重要工作,而整理土地又为政府现在施政计划所不可再缓的问题。政府对此问题既抱最大的决心,从根本上来谋彻底的解决,凡我国人均应本其国民一份子的职责,对此利国利民的工作,如期完成,则幸甚矣!</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附记:本处设有问事处,各所有权人如发生疑义时,来处询问,即可明了。</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制本处设三民街</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朱砂印章: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新堤分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二、关于新堤市</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告知书开篇标题就写明是新堤市,说明在民国时期某个历史阶段,新堤的建制是市的,白纸黑字有告知书为证。至于是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在历史的长河中新堤在那几个阶段称市?我们来看看文献中是怎样记载的。</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2)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国民党新堤市党部旧址(英国洋行买办刘大成公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大家知道,洪湖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2000年)已有人类居住。西周时,州国的都邑在黄蓬山,揭开洪湖区域史第一章,至今已有3100余年。据史书方志所记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洪湖的建制名称多达十几个,历代行政区划,其隶属、升降、拆增,并省尤其繁缛。从西汉至民国2100余年间,洪湖曾先后为州陵、江夏、玉沙、文泉、沔阳的治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洪湖县地名志》载:新堤称镇由来已久。清代之前,今新堤镇在近之长江沿岸茅草芜杂,俗称茅江。内荆河于小港析出一支南下(古称长夏河支津),经莲子溪、杨家咀至新堤冲口入江,此口随称茅江口。两水交江,内河与外江沟通,茅江口遂成商品交易、物资集散之地,日趋兴旺。茅江口东地势略高,凤凰矶成为船只泊岸码头,逐渐形成市镇,称作茅埠。为了抗击洪水,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知州储洵博知利病,乃上疏请遣官,于大江自监利而下,以及沔阳沿边堤岸切要之地,创筑新堤,由于水患加频,屡筑屡决,民不聊生,故茅埠兴衰不定。直至嘉靖中“增筑新堤五千三百余丈,自是江堤称巩固矣”《嘉靖沔阳志·堤防》。堵塞长江中段“九穴十三口”之一的茅江口,复决复筑之新堤,这便是新堤镇名的由来,至今已近500年历史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那么,新堤市的建制出现在什么时期?出现过几次?据笔者研究发现,新堤称市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一共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大革命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洪湖建县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的时间很短,可以形容为昙花一现,留下的文档也很少,给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洪湖县志》记载:民国元年(1912)废州置县,设县知事公署,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废道。同年2月至5月,中共党员在洪湖各地建立国民党地方组织,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正式形成。8月25日,北伐军第八军六师一团进驻新堤。28日,新堤集中大帆船300余只,在嘉鱼沿岸接运北伐军第八军一师胜利渡过长江。10月,县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县知事改称县长。10月10日,湖北省临时政治会议决定,新堤镇升置为市(与县平行),由湖北省政府直接领导。由共产党员熊传藻等担任国民党新堤市党部的领导工作,保证和明确了我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工作。也是在10月,中共新堤市特别支部委员会成立,陈治模任书记、委员熊传藻、郑崇实、胡兴坤、陈秀山等。1927年3月,中共新堤市委、国民党新堤市党部成立。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批复,中共新堤市特支改为新堤市委,熊传藻为书记,委员有蒋彪、刘植安、陈秀山、胡长庆、胡炎昌、余泽贞、范尚武、市委机关在东岸刘大成公馆。大革命失败后,没过多久,撤市并入沔阳县。民国二十六年“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的发现,说明这种说法存疑,有待进一步研究。这就是新堤第一次建制为市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经过。</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在历史上第二次建制为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民国三十八年(1949)1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沔、川汉沔两县地方武装解放峰口镇。国民党占领区的新堤经济走向崩溃,物价上涨,工商业一片凋敝和混乱,大批人员失业。2月,国民党沔阳县长刘鲲生派代表赴彭场,向沔东县人民政府报告起义的计划(民国三十七年4月,国民党沔阳县政府迁至新堤)。4月,监沔和沔东县地方武装相继攻占汊河口、螺山、黄蓬山等地。5月16日,江汉军区襄南军分区第十团团长郑怀远率部进入新堤,受到市民热烈欢迎。1949年5月19日新堤解放,置湖北省沔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于此,新堤为其直辖市(洪湖县志载)。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贾浩、李寿山任正副主任。26日,中共沔阳地方委员会,沔阳行政专员公署和沔阳军分区在新堤市成立,杨殿魁任书记,阎钧任专员,张水泉任司令员,辖汉川、汉阳、沔阳、嘉鱼、蒲圻、监利、石首7县及新堤市。9月6日,撤销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中共新堤镇工作委员会,直属沔阳地委,下辖新螺、黄蓬两个区和新堤办事处。《洪湖县志》记载:1950年,新堤为地辖市,领新螺区、黄蓬区和新堤办事处。1951年6月洪湖县成立,属湖北省荆州行署领导,7月1日,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撤销。这就是新堤第二次建制为市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经过。</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搞清楚了新堤在过去的历史中两次建制为市的时间和经过,我们就可断定“告所有权人书”中的新堤市是第一次为建制市时颁发的。虽然告知书的结尾没有写时间,但文中有“在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国府公布……”的表述,也说明新堤在1936年前肯定是市的建制,也就是说新堤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新堤前还是市的建制。我们来算算从民国十五年十月十日,湖北省临时政治会议决定,新堤镇升置为市,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日军侵占新堤止,新堤第一次建制为市存在时间为十二年。第二次建制为市是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19日,新堤为湖北省沔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的直辖市,5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到9月6日撤销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中共新堤镇工作委员会止,只有短短的四个月不到。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县志上所说的,1950年新堤地辖市,要是按这样说的话,就是在1951年6月成立洪湖县之前新堤还是市的建制,也就是说新堤第二次为市的建制只有两年时间。那种说法正确有待今后的发现和考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以证明新堤古镇当年在湖北省的地位。研究发现:新堤市是民国时期湖北省的九大城市区之一。《告所有权人书》在第一部分就写到:“本省九大城市区(武昌、汉阳、沙市、宜昌、武穴、新堤、沙洋、樊城、老河口)……”这足以证明新堤古镇当年在湖北省的地位。</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三、关于新堤市九号西段图</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告所有权人书》中表述:为了完成好土地登记这一项工作,按民国十八年所公布的土地法,对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进行测量、登记,并绘制图册公布,公告期满后无异议者,即为所有权之登记。当时政府职能部门最少把新堤市分为九个段来绘制布局图。发现的“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二)就是这个事件的产物。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新堤市城市布局图被发现,圆新堤版的“清明上河图”。还民国及之前古镇新堤的繁华景象。</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新堤市九号西段图</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张土地所有权布局图,是民国时期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的,规格为66cm高,43cm宽,文字为繁体,绘图者把这张图叫“新堤市九号西段”,笔者研究认为这张图绘制年为民国二十五年(1936),地理方位为新堤中正街西段(因为这条街民国时叫中正街),这图信息量很大,是不可多得的文史资料。拥有这张图的主人是郑明炳、郑明元两兄弟,图中用朱砂红字标明“本主”二字,编号为2216。推理:当年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人都有这样一份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的布局图。这张土地所有权布局图,是民国时期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的,规格为66cm高,43cm宽,文字为繁体,绘图者把这张图叫“新堤市九号西段”,笔者研究认为这张图绘制年为民国二十五年(1936),地理方位为新堤中正街西段(因为这条街民国时叫中正街),这图信息量很大,是不可多得的文史资料。拥有这张图的主人是郑明炳、郑明元两兄弟,图中用朱砂红字标明“本主”二字,编号为2216。推理:当年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人都有这样一份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的布局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新堤市九号西段房屋土地所有权人,共有98个户头,大多数为住宅,其余还有池、旱田、水田、寺、祠、堤、墓、庙、会等建筑和土地。我们先从图的下方三大块土地介绍起。从右到左分别是:编号为2154、丁冢姓公省、池、面积9.585。中间是万佛寺的沺,编号2185、面积54.079。左边是墓地,属慈善会的,占地138.282、编号为2280。图中偏下可见两排南北向的住宅围绕十字街道而布局,为了使读者更直观了解新堤市九号西段土地所有权人的基本情况,列表如下:编号所有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向东过一条与铁牛街相连的南北向小街:</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无名十字街南面右起:</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过无名十字街南北向小街,对面是许成春的住房:</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条无名十字街是整幅九号西段房屋最多,人口最密集的街区,共有40多户所有权人。笔者研究发现这条街头尾都有宗教寺院佑护,西有中华圣公会,东有南嶽行宫和万佛寺,长江堤外有土地庙。在建筑学和风水学上有没有讲究?还需继续研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东西有个伸出的一角,南面是长江堤基,北面有一小段堤基,中间是铁牛街,街两边的建筑物大多是湖北公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说到九号西段图中的铁牛街,我们给大家来讲讲铁牛的故事。铁牛,又叫“镇水独角兽”。据《沔阳州志》载:“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大水,荆州万城溃,沔属尽被淹”。封建统治者利用迷信,愚弄、欺骗人民,妄称“有水怪,铸铁牛重千斤以镇之”(同治《监利县志》)。大水后,湖广总督毕沅铸铁牛,姿态各异,从江陵县郝穴镇沿江堤下布,用以“镇江”。分布洪湖境内的铁牛有两个:一个在新堤城区东郊的长江干堤上(现在是城区水利工程队驻地附近)。1966年被移置于原新堤公园博物馆,后因建房施工埋入地下。另一个在界牌铁牛余码头的老江堤上,由于废堤坍塌,牛身已沉陷泥土中,唯头部露于地面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两个铁牛造型各不相同,位于城区江堤的铁牛前肢挺立,双股坐地;余码头的铁牛腹臂伏卧,引颈翘首,两铁牛身驱硕大,虽视之笨重,但体态生动,两耳之间、脑门正中,独角擎立(长100毫米),独角以生铁铸成,表皮黝黑光泽,历经200多载未见锈蚀。铁牛双目炯炯有神,凝视前方,气宇轩昂,栩栩如生,是古镇新堤不可或缺的古物,强烈建议文物部门将位于现在楚天商场地下的铁牛发掘出来,重见天日,增辉新堤。铁牛街两边的建筑物具体分布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市九号西段图再往上,绘制的土地所有权图,形成不规律的散状结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研究发现,这些住在新堤城区的居民,亦农亦商,他们大多数在城区有房、有商铺,一般是前商铺后住家,在近郊有农田有水池,还有私人墓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的,新堤市九号西段土地所有权人分布图,所有土地均在长江堤基内,长江堤基外有两处土地庙,一个编号2183,占地0.052,另一编号为2264,占地0.063。我们可以把这张图分三段来看,下部分为寺庙和慈善会的公田及公墓,中部为市民居住和经商的房屋和街道。上部分为田、池等土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以上是民国时期,日军侵占新堤古镇前,新堤市九号西段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情况。本段内所有街道,只有铁牛街标注了名称,而人口最密集的街道没有标街名。这是绘制者,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工作上的失误。经笔者研究和本图“本主”后人的证实,民国时期这条街叫中正街,老新堤人也把他叫西岸堤街。而九号西段图就是这条街西边的起点夹街头,圣公会往东沿街两边几十户人家,位于西堤街西段。</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四、关于新堤市西堤街</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古镇有一条明代嘉清中期,创筑的一道新堤,堤建成后,陆续有居民迁至沿堤定居,不久形成街市。故此,自有新堤,便有堤街。镇、街皆以堤命名,所以这条街初期叫堤街。因新堤的建成,截制住了茅江口的洪水,沿新堤长江泊岸的船只激增,堤街则是过往商客首选光临补给的好处去,从此,堤街生意兴隆,日趋繁华。沿新堤长江边建设的各类码头迅速发展起来,取代了红极一时的茅埠市镇,通过几代“新堤”人的努力,新堤很快就发展成为市镇,驰名于长江上下。这就是堤街形成的历史背景,她是新堤最古老的一条街,也是新堤历史最有代表性的一条街。今天的人民只知道她是一条街,很少有人知道她是明代嘉清中期创筑的一条江堤。今天的江堤是紧靠新堤而建的长江干堤,这条堤街早已失去了防汛的功能,但她是现存江堤的基础,专业的说法:“新堤变成了长江的内压堤了。”细心的市民可以观察到今天的沿江西路,明清时的堤街、民国时的中正街,新中国成立后的解放街,高出中心城区好几米。</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清朝末,堤街以老闸为中心(老闸是新堤市的中轴线),不断向两翼发展,延伸达数里,并以老闸为界,分别称为东堤街和西堤街。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新堤警察局划分新堤市街区,改堤街为“中正街”。1949年为纪念新堤和平解放,易名解放街,50年代中期,为加固长江干堤,将老闸以东的堤街居民,全部拆迁至新建街,后叫赤卫西路。仅留老闸以西的这段路面了,即现今的沿江西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西堤街她位于新堤城区的西南边缘,南与长江干堤,北与赤卫西路成平行排列。西起赤卫西路(夹街头)、东抵沿河西路(大码头、建设街口)、民国时堤街全长825米,平均宽3米,一律为麻石板铺盖下水道的老式路面,南侧巷有上林家巷、艾家巷、舒家巷、郑家巷、朱家巷、万家巷、复兴路、下林家巷、仁寿巷、七房巷、兴荣码头、大码头等几条巷道与西河街相通,可达长江干堤。北侧有新堤子、复兴路、西轿巷、西后街、建设街等5条街道与之相交,可达赤卫西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古镇新堤的民宅,历经明清、民国时期的发展,徽派建筑特点明显,白墙青瓦显得淡雅,住宅多座北朝南,窗小而少,多为木质结构的平房或二层楼房,士绅富贾是四井口青瓦马头墙的深宅大院,即进大门为前厅,两则为耳房,接着是天井,两旁为厢房,过天井进正厅(堂屋),两边为正房,正厅后面为拖园子,室内房与房之间的墙均是用木板隔开的,条件好的家庭用双层,差一点的用单层,新堤人叫“鼓皮”,地面为了防潮也用木板双层布地,新堤人叫“正板”和“地板”。商业客栈多傍水依堤建房,铺面在堤上,后屋在堤下,丰水季节上为房,下为水。俗称吊脚楼。</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笔者研究发现:在这条街的西段,也就是本文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中,历代布建的寺观庙宇有中华圣公会、汪氏宗祠、土地庙、慈善会、雷祖会、天花庙、南嶽行宫、万佛寺、迴龙寺、义塚等十多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到此,我们很清楚看见这条街的发展轨迹:明清叫堤街,民国后期叫中正街,新中国叫解放街,现在叫沿江西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五、关于长江干堤</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b><span style="font-size: 20px;">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从上至左偏下的位置贯穿着一段长江干堤。图上标示为堤基,这段堤应晚于新堤建成,历经清朝民国漫长的岁月,在私家民垸民堤的基础上,逐渐筑建起来的。特别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合作,发动群众对长江干堤加高加宽,联民堤筑新堤,使长江干堤联成一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图中左下长江干堤内铁牛街北面有一段月堤,内外两道堤保卫的是湖北公产、军事设施等。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从南宋初期到民国二十八年日军侵占洪湖前,洪湖长江干堤形成和发展情况。</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洪湖市境内的长江干堤上起螺山韩家埠,下至新滩胡家湾,全长135.3公里,历经各朝各代的修建,才有了今天的坚固和宏伟,是防御长江洪水的屏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历史资料记载:南宋初期,洲滩筑堤围垸兴盛,“恃堤屯田,向无保固,一经江水涨发,不足抵御,岁岁溃决”。南宋中期,开始“使用驻军,裁堤并垸,分段照料,逐渐筑起江堤”(即“长官堤”)。元代,“长官堤”遭到严重破坏。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沔阳知州储洵组织移民,整修“长官堤”。嘉靖十年(1531),堤筑茅江口。明神宗万历四年(1576),士绅李森然、刘璠等主持堵筑古塘、竹林湾等穴口,并挽修界牌、茅江、王家洲、胡家洲、范家洲、白沙洲、乌林、青山、牛鲁、小林等处堤防,长江干堤始终成整体,共长90公里。万历四十三年(1615),沔阳知州郭侨主持加筑黑沙滩(现龙口镇刘家边附近)至玉沙界(现燕窝镇王家边附近)堤防,使长江干堤延伸14公里。清代至民国十五年前,境内堤防除被迫堵口复堤和退挽月堤外,岁修工程无甚开展。</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民国十五年(1926),长江干堤升为官堤后,得到一定培修。次年,湖北省水利局投资39万元,加筑宏恩堤,建宏恩矶和叶家洲1、2、3号护岸工程。民国二十年(1931)大水后,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在新堤设第六工赈局,与沔阳县苏维埃政府江岸水利委员会合作,以工代赈,堵复江堤。苏维埃政府派代表3人,工赈局派代表2人,组成堤工委员会。凡筑堤民工工资麦粮支配及工人管理均由苏维埃政府全权代理,工赈局派监工驻螺山、新堤、龙口、新滩口等地,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和土方验收,每造一方堤赈麦3.53公斤。“由于共区指挥统一,行动迅速,赈麦分配公平,无营私舞弊之事,工程进展快,质量颇佳”(1932年《申报》),这次加高重修的干堤,除高桥至叶十家是老堤外,其余都在民堤的基础上加修而成,自螺山经界牌、铁牛、新堤、叶家洲、王家洲、胡家洲、牛埠头、宪洲、老湾、粮洲、送奶洲、龙口、杜家洲、高桥、叶十家、田家口、叶家边、王家边、天门堤、上河口、七家、姚湖、虾子沟、上下北洲、仰口至新滩口计133.5公里,共完成土方530万立方米,容纳灾工3万多人。时《申报》称为“国共合作的最大工事”。</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4)新堤中华圣公会</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每年汛期随着长江洪水对北岸新堤的不停冲洗,长江外滩时有崩塌现象的发生,年复一年,月复一月,长江干堤不断向北岸崩退。旧时的外滩、干堤、街道逐渐消失,加之清嘉庆年间心洲(南门洲)突起,壅水横击,使得新堤上下江岸崩塌更为严重,其中以新堤古镇中堤段尤烈,新堤自建镇以来商业发达,市场繁荣。但在第二次大退挽后不久,预备河堤垸被江水吞噬,原建新堤之繁华街市逐隐江中。对此,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沔阳州志载:“新堤旧有棉花集市,现已沉入江底,镇东环水而居者近复崩去数十家。两岸崩塌延至民国,无有稍减。现在的状况与原建新堤已相去甚远。”今天我们拿着民国时期绘制的“新堤市九号西段”、“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来对照现在的地形地貌,已全无终影。在抗日战争时期新堤古镇的街道被日军和国民党军飞机几次轰炸和洪灾侵袭,干堤和街道破坏严重。加之1951年冬至1954年春为加强防汛抗洪,对旧有干堤进行加高加厚,拆迁堤上民房近千户。98抗洪后,又把解放街靠长江干堤以南的所有建筑物拆完了。幸好图中标有中华圣公会(图三),圣公会遗存的建筑是98年后拆掉的,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都见过此会的旧址,就在今天的江滩公园(原血防医院对面江堤下)堤内沿江西路。我们以圣公会为标识物,得出结论为:此条街为明清时的堤街、民国时期的中正街、新中国成立后的解放街,今天的沿江西路西段。</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六、关于新堤市万佛寺</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下方,有一块编号2185号的沺(应是水田),占地面积很大,达到了54.079,在整个九号西段图中是最大的,上方有一块万佛寺的宅子,编总2184号,占地面积1.641。这两块地均属万佛寺的。那么,万佛寺又是一座怎样的寺庙呢?</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据笔者考证:万佛寺遗址位于现在的江滩公园,原水泥厂附近。始建于清同治年间,完工于1868年,因寺内供奉菩萨较多而取名万佛寺,清末列为湖北八大丛林(丛林是和尚聚集修行的处所,泛指大寺院。后道教也沿用此名)。后来晚清名臣、清代洋务派代表人物、湖广总督张之洞,把万佛寺更名为丛林寺。万佛寺的整体建筑风格为庙宇式样的院塔式,其主体建筑面积约一千二百多平方米,房屋有十二栋之多,大门内依次供四大金刚、弥勒佛、韦驮菩萨。这些神佛的塑像体积,超过人体的数倍。</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穿过万佛寺首殿,便是一小院落,这就是正殿。由花坛、梅花树、假山等组成,幽雅别致,令人有超凡脱俗之感。其后是大雄宝殿,供西天佛祖、十八罗汉。佛祖居中,十八罗汉围绕。再后是西偏房,左边是“罗汉堂”,供有五百罗汉,走过甬道,便是“济公亭”(又叫“风波亭”),供济公活佛,右边有观音堂,供千手千脚观音金套神像一尊。两旁有净瓶观音和鱼篮观音彩色塑像,周围列“十二金仙”,最后是和尚师傅们的住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相传杭州单挂僧缘修在万佛寺内外广植梅树。每当数九寒天,万佛寺内外,梅花傲霜斗寒,迎风怒放,洁白如雪,芳香不染,悦人耳目,沁人心脾,银海荡漾,积雪凝香。所以,新堤的文人墨客们把这种景象描述为“丛林雪梅”。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从此,“丛林雪梅”不仅成为新堤的奇观,而且盛为鄂中旅游圣地,其人文资源、文化内函丰富,有很强的文化动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文人墨客和政要来新堤万佛寺(丛林寺)游玩,并留下了许多诗词墨宝。清光绪年间湖北才子李源佳作:</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杵疏钟参佛寺,三更孤枕听江涛。</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此联悬挂在万佛寺的大门两旁,弥勒佛殿也有一副对联:</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大肚皮、包藏千言。</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笑后、度灭人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清政府在古镇新堤设立的木关道道台张志远,游玩万佛寺后,就留下了咏梅的诗句:</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丛林踏雪归,</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class="ql-cursor"></span>袍带一身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869年冬,同治皇帝的剃度僧法缘,曾在万佛寺题诗赞誉万佛寺美景:瑞雪初睛气味寒,丛林积玉堆佛山;香炉宝鼎烟缭绕,疑是蓬莱梅满栏。上世纪八十年代,已83岁高龄的原万佛寺广惠和尚回忆到:他是1909年随父母讨饭到新堤的,不久便在新堤的万佛寺当和尚,新堤的佛教是一名叫法缘禅师的和尚,从武汉传入新堤的,清末民初新堤的男女老幼大部分都信奉佛教。那时,新堤范围内的佛教寺庙达二十二所之多,和尚尼姑约一百多人,烧者拜佛的优婆塞(男信徒)、优婆尼(女信徒)则不计其数,每年的四月初八、腊月初八是佛祖的生日和忌辰,新堤周边的县市佛教会都派代表来新堤万佛寺“参禅”。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清同治以来,就享有湖北名胜“丛林钟声”之誉的万佛寺(丛林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被拆毁。多么希望象古新堤人一样;再鼻闻“雪梅”之芳香四溢,耳听“丛林”之晨钟暮鼓!</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七、关于土地所有权状</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5土地所有权状)</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根据“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规定的土地登记的程序第四条: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征收登记费及凭证费: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者,本处即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图四就是这个阶段由湖北省土地登记处发给所有权人郑明元的土地所有权状,详情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是一枚品相完好的,极有收藏研究价值的地方文史资料,用白书写纸印刷,文字是中文繁体,上方标题为土地所有权状。正文从右至左竖式排列,从上到下认读:湖北省□□□土地登记处为发给土地所有权状经查所有权人郑明元现有左记土地业经呈验证据核明登记合行给以凭执业此状。全文无标点符号。文件中心部位是土地标示,用长框格式书写,小标题为土地标示,框处述</span><b style="font-size: 20px;">计开</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两字。内容从右至左记述为</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坐落</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县市第五区□□乡镇西夹街巷。</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区段号数</b><span style="font-size: 20px;">第□□区第三二段第贰贰壹陆号。</span><b style="font-size: 20px;">面积</b><span style="font-size: 20px;">:零亩柒分叁原玖毫。</span><b style="font-size: 20px;">种类</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宅。</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四至</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东至郑姓西至许姓,南至街北至坟。</span><b style="font-size: 20px;">收件号数及其年月日</b><span style="font-size: 20px;">:第壹叁捌零号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span><b style="font-size: 20px;">登记号数及其年月日</b><span style="font-size: 20px;">:第□□登记区第一三六八号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地价及宅着物现值</b><span style="font-size: 20px;">:地价值国币零万零千零百肆十伍元,宅着物值国币□万□千□百□十□元。左边框外文字为:右给所有权人郑明元收执,附分段图一幅。也就是本文第三部分介绍的关于新堤市九号西段图。落款为中华民国□年□月,处长刘永钦,在文献资料左右分别盖有两枚宫印,内容不清。整个文字用粗线条框起,形式象碑状,处长签名盖章为兰色印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土地所有权状”的发现,给我们提供了以下几条信息。一是明确了本文主人公郑明元所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在新堤市第五区的西夹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夹街头。二是明确了郑明元住宅的具体方位:东至郑姓,西至许姓,南至街,北至坟。三是明确了发证的时间: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四是指出有附分段图一幅(新堤市九号西段)和处长姓名。整个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和笔者研究的结论一致。基本上还原了历史的真实情况。</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八、申请书收据、登记费收据</b></p><p class="ql-block"><b></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8px;">(图6)申请书收据</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7)登记费收据</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按《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所有权人书》第二部分“土地登记的程序”之规定,所有权人的土地财产经政府部门公布图册、公告等程序后,如无人提出异议,即发放通知办理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此件就是这一过程后的通知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通知书(收件证明)的发放单位是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时间: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申请人:本文事件中的主人公郑明元,文件规格为17cm高、12cm宽,白色浆纸铅字活字印刷,汉字繁体书写,编号、收发件内容名称、申请人签字均是毛笔字手写,公章、私章、时间、权状发讫等为朱砂印戳,公文格式为竖式右排列式官文文书,中间为官式朱砂方印,此文件分左右两部分,右边为官方存根,左边留给申请人办理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的凭证(图五)。内容照录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20px;">(新)字第壹叁捌零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兹收到申请人XXX申请书一纸(新字第一三八O号)契据XX件俟审查完竣确定登记通知后即持此据来处领取土地权利书状勿误此据计开声请已发送保证函件印契弟本右给申请人郑明元收件员盖章权状发讫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此据须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应呈明本处核辨。全文无标点符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本件文史资料是此事件的一部分,可以说是一道重要的程序,他的重大意义就是标明了时间,指明整个事件是发生在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弥补了图一、图二在时间上的缺失。</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是一枚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由湖北省地政局收取所有权人郑明元大洋捌分的收据(图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民国《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第二部分第四条土地登记的程序。“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征收登记费及凭证费,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者,本处即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并征收登记费及凭证费”之规定。所有权人郑明元缴纳的登记费。该件文史资料同样为白色浆纸铅字印刷,文字用繁体书写,金额和时间、申请人签名均用毛笔手写,收据数字编码采用机印,和现在的发票一样,官印和私章都是传统的朱砂印,字体为篆书。规格为22cm高、10cm宽,为竖式公文格式,从右至左排列。框外从上至下印有:新字第玖肆捌伍号,框内横式书写登记费收据名称:登记费收据,内容从右至左竖式排列:湖北省地政局兹据申请人□□□申请为所有权登记计土地权利价值□万□仟□佰肆十□元依照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纳登记费洋□元□角捌分业经如数收讫合给收据为据。右给申请人郑明元,收款员李华之印盖章,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全文无标点符号,左上空白处盖有红朱砂印戳“权状发讫”字样。</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本主郑明元,位于新堤市九号西段中正街南侧的土地和房屋,编号2216,面积0.739,经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核对、公布图册、所有权人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征收登记费(图五)及凭证费。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九、关于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就在本文结稿时,好友陈道禄告诉我,他有另外一个收藏者收藏的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的复印件(图七),我欣喜若狂说:真的假的?快传给我。研究发现,这张图和九号西段图是同一时期、同一事件的遗留物,均由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绘制。图中东西走向的街道,是现今沿江西路的一头一尾。六号东段图由大码头开始,九号西段是夹街头结尾。中间应还有五条路这一段的图,还是发现新堤市九号西段图时的那句话:期待在以后的日子里有更多的发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张图是手工绘制的,油印刻版而成。高50cm,宽45cm,框内是街区和住户部局图,框处是表格记载建筑物的所有者、面积及编号,遗憾的是好多均为空白。框外左上方为新堤市第六号东段,下方为制图单位: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制字样。图中已标识的街道有七条,东西走向的两条两段,分别是:西河街、西堤街、西轿巷一段、大新街一段。南北走向的街道有叁条两段,分别是:西正街、西后街、十王殿街、西轿巷一段、大新街一段。图中可辨识的公共建筑物有:金庭会馆、江峰小学、三邑宾馆、四邑同乡会、新堤慈善会、新堤渔行公会、天主堂、万寿宫、沔阳第五区区署、新堤商会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原本打算分别介绍每条街两侧的建筑物,可惜这张图因年代久远,又是复印件,原件又是刻版印刷,加之绘制单位介绍的不全面,好多表格是空白,只好按原图上的内容照葫芦画瓢展现在世人面前,也算是对得起新堤的先人们了!</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8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先从西正街介绍起,西正街是过去古镇新堤最主要的街道之一。南起西堤街大码头,北止金庭会馆(就六号东段图而言)。与西后街、十王殿、大新街一段、老闸河平行、西正街东边街从金庭会馆编号1147号起至1204号止,共有58户。东西走向的小巷三条。西正街西边街从金庭会馆编号1205号开始,于编号1270止,共有65家住户,东西走向小巷三条。1971年因修建一桥,西正街两边的金庭会馆被拆除,这里是原洪湖一中老校区的一部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再介绍西堤街南边及西河街两边,大码头以西这一街区。这一街区东西走向的已知名街道有西堤街、西河街,不知名的街道有两条。南北走向街道有4条,最西边是大码头。从编号1271起,1341甲号止,共有住户70多户。现在这一街区都不存在了,有的因堤防建设拆了,有的因洪水而已沉入江底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剩下的街区布局结构复杂,不好一一介绍。从西后街西边半条街,西堤街北边,中间有西轿巷两边、十王殿两边、大新街以西以南,中间还有许多没标名的小街小巷的住户及建筑物,各位读者只能看表格介绍了。编号名称面积所有者编号名称面积</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十、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中的主要街道 </b><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研究证实新堤市第六号东段位于新堤老闸河西岸,南面紧靠长江,东面靠老闸河,这块地段在明清、民国和解放初期是新堤最繁华的街区,历史悠久,店铺稠密,虽路窄,却很热闹,是过往古镇新堤客商首先光临之处,生意兴隆,日趋繁华。图中显示主要街道有南北走向的六条:西正街、西后街、十王殿、大新街一段、西轿巷一段、富强街。东西走向的有四条:西堤街、西河街、西轿巷一段、大新街一段。码头有大码头,现分述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西堤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位于新堤城区的西南边缘,南与西河街、长江干堤,北与赤卫西路成三线平行排列,西堤街是指从老闸河为界向西的堤街,图中显示的西堤街只是堤街的一小段,东抵大码头(即西正街口),平均宽仅3米,一律为麻石板铺盖下水道的老式路面。这条街是新堤最古老的街道之一,始建于明代嘉靖中期,这条街明清叫堤街,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新堤警察局划分街区,改堤街为中正街,新堤和平解放后叫解放街,现为沿江西路,标志性建筑为慈善会。</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十王殿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十王殿街位于西后街西边,与西后街平行,并有两条无名小巷相连,南北走向,北面与大新街相连,长约150米。为什么叫十王殿街?是这条街上有十王殿庙而得名吗?有待今后考证,《洪湖地名志》上无记载。十王殿指寺庙里供奉十王的殿堂,阴曹地府是十殿阎罗王所掌控的。十殿阎罗王分别叫:秦广王、楚江王、宋帝王、仵官王、阎罗王、平等王、泰山王、都市王、卞城王、转轮王。现此街已消失。 </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大新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位于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偏左上的地方,整条街有两段,东西走向的与十王殿街相交,还有一段南北走向的与西正街平行。这条街上最大最有名的建筑物是天主堂,编号1585号,占地3.396。《洪湖地名志》上无记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西正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因位于老闸河西而得名,南起西堤街,东与老闸河平行,宽6米,条石路面,旧称西岸正街,解放后叫建设街,现为沿河西路。这条街标志性的建筑是金庭会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西后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因位于西正街后面而得名,南起西堤街,北抵团结街,东与西正街平行,长170米,宽5米,条石路面。1958年改称和平街,1966年改称胜利街,1980年11月恢复原名。这条街标志性的建筑是沔阳第五区区署和新堤商会。</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西轿巷</b><span style="font-size:20px;">:清末,古镇新堤达官贵人乘轿到此议事的地方,因处老闸河西面,故名西轿巷。1966年改名光明巷,1980年11月复名,南接西堤街(解放街),北抵红卫南路,整条街成弧形,长150米,宽5米,与新堤大部分老街一样,路面为条石路面。</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西河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是新堤最古老,最繁华的街道之一,西河街北面背靠江堤,南面濒临长江。东起大码头,西经兴荣码头、洋船码头(轮船码头)、水码头。成东西走向,街道总长近千米,由一块块约30cm宽、1.2米长的条石搭在一米深的水沟上铺就而成。街道宽5米,因新堤人把长江俗称外河,又位于老闸西边,所以把这条位于长江边的街道叫西河街。</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西河街中段最有标志性的建筑是“三邑宾馆”,图中1352号就是“三邑宾馆”。西河街曾有过昔日的辉煌,这里商铺林立,商贾云集,木排、竹排沿江一字排开,江面上大小船只如车水马龙,往来穿梭。候船室内人山人海,座无虚席,摆摊设定的经营通宵达旦,热闹非凡。由于时代的发展,黄金水道的被代替,长江堤防建设等因素,西河街最终消失了,连《洪湖县地名志》上也无记载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富强街</b><span style="font-size:20px;">:位于西正街东面,东靠内荆河,南面紧靠长江干堤大码头,长250米,宽4米。江峰小学往北,编号1172号止,此街的下段为半边街,靠内荆河边没有建筑物,北抵育肥厂。这里是水产贸易云集之地,富强街和东岸的中山街隔着内荆河,两岸每年因举办龙舟赛而发生械斗。六号东段图中没有标街名,后改为沿河西路。</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十一、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中的公共建筑物</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b style="font-size:20px;">新堤渔行公会</b><span style="font-size:20px;">:位于新堤市西堤街南面,编号1324号,占地0.184。解放前,新堤渔行业十分兴旺,鱼贩甚多,因为洪湖盛产鱼虾,位于洪湖、长江岸边的新堤则是鱼产品的主要集散地。据研究,新堤在清末时期就有渔行21家,抗日战争时期发展到25家,新堤沦陷后,日本侵略军不准渔行单独开业,并解散了新堤所有渔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渔行,属牙行业之一,须事先请好牙贴,才能择吉开张,一般不需大的资本,纯属代客买卖,从中取利。新堤渔行和其它行业一样,都有一个组织,叫“渔行帮”,也叫渔行公会,属商会管理。新堤渔行最老的算卢恒升,资金雄厚的有李玉田、胡长顺、胡祥顺、陈义顺、徐厚生5家。徐厚生在汉口还有鲜鱼行,新堤去汉的活鲜船,一般都落他行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清末民初,新堤最繁荣、最热闹的地方是兴荣码头,从曹家巷到仁寿巷一带,满街都是鱼腥气,渔行都集中在这里经营。从老闸堤脚到曹家巷盛广泰粮行一条河里都靠满了鱼划子。湖南“座号子”(常驻客商住址)的商船也聚焦在这里,鱼一来,各路客商云集,喊声阵阵,热闹非凡。</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天主堂</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新堤市大新街南面,编号1565号,占地3.296。天主教(旧教)汉阳教区,于清光绪六年(1880)传入我市西部乡镇,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旧教和新教为争夺新堤中心据点,汉阳监牧区首任监牧高尔文也来新堤活动。1926年天主教(旧教)在新堤、峰口等地建教堂28座,传教士31人,外籍7人,教徒3000余人,新堤天主堂就是在这一时期建造的。新堤天主堂在整个沔阳地区规模是最大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万寿宫(宅):</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新堤市西正街中段,编号1241号,占地1.114。</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位于西正街建筑物应该是万寿宫的房产。万寿宫的遗址在今天的州陵大道南与沿江东路交叉口的右侧,原发电厂。万寿宫又名“江西会馆”,始建于明代万历年间,是江西移民为纪念我国历史上“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人口大迁徙而建立的宫殿式建筑。当年,江西商人们主要在新堤经营银楼、酱园、榨坊等业务。万寿宫内有宽阔的广场,前院戏台、钟鼓楼上还安装有“鸡鸣钟”定时报时。万寿宫南面紧靠着“长江皇堤”,也称“官保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万寿宫前殿供奉“火神爷”殷洪神像,塑像三眼圆睁,红面赤身,像貌凶恶,传说为商纣王次子,死后享禄江西。后殿前飞檐梁上,高悬的木匾上书写斗大的“襟江带湖”四字泥金匾额,笔法苍劲、铁划银钩,别有一番气概。1911年10月18日为纪念“新堤光复”(辛亥革命),新堤各界人士在这里召开万人大会庆祝,辛亥革命时期,以革命党人王子英(新堤人)为起义军总指挥的部队,设司令部于万寿宫。不久,经武汉军政府同意,在此成立了新堤军政分府。1945年8月15日,日军无条件投降,10月10日新堤各界人士也是在这里召开了庆祝光复的万人大会。万寿宫建筑群毁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9)新堤万寿宫界碑</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沔阳第五区区署</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新堤市西后街西面,与西堤街隔一户人家相连,现在的洪湖文化研究会所在地,编号1475号。1935年6月,按《湖北省各县分区设置实施细则》,沔阳县将10个区重划为6个区,区公所改称区署。新堤为第五区,区署设新堤。原第五区之153保(辖六乡:新堤、茅埠、后平、治丰、永宁、永泰),及原第六区之内河以南珂里、黄蓬、平林三乡之70保并成,计223保。</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商会</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新堤市西后街西面,南面与沔阳第五区区署为临,编号1474号,占地1.532。</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堤商会的前身是乐善堂。建于道光十一年(1832年),首事黄寿三(光绪三十二年任)。清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在西轿巷成立新堤商会,共有理事44人,首任“总理”关荣善,是关吉顺中药店老板。入会商号172户。商人们在推选商会负责人时十分注重学历,所以商会前几届总理都是秀才,后任多是大学生或留学生。被推选的会长一定是本镇具有恒产、恒业的大商人。这种选人用人制度的实施,确保了新堤的长久繁荣。商会的职能:办理商户登记,代表商户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正当要求,评议物价,处理行业和商户之间纠纷,应付军需征捐等事宜。商会办事机构配备交际、坐办、录事各1人,传达4人,人员经选择雇请,薪水甚丰。会章规定,所选会长必定为本埠的富商,有办事能力,为商家利益有时还要多认捐,多出钱,不拿薪俸。1916年第五任会长艾桂廷(钱庄老板)曾出资1万两铺设长堤街、西正街麻石板路,为古镇新堤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1920年及1922年两任会长,贺耀秋、张香秋在大军压境之时,均是先从自己商店垫付资金,为进驻新堤的直系、桂系和川军中营、团、旅、师长以及供给驻堤士兵的伙食费用近2万两,消除了一切不安定的因素,确保了古镇新堤市民的平安。大革命失败后,新堤商会历任的会长,多谋财取利,大发横财。1928年,商会发行“商票”,3个月后贬值,仅会长就吞噬银元5000元,钱1万余串。1929—1937年,国民党驻军共逼令新堤商会“借款”银元18万元。新堤沦陷后,新堤商会为汉奸所把持,监督商人经营情况,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商店倒闭1/4。抗战胜利后,新堤商业已虚弱不堪,各种名目摊派到商会,无力应付,前后辞职的会长有5人。1948年,新堤商会破例推举一名非商人胡彬川任会长,便于“公平”分摊捐款和借款,为24届会长中唯一享有“俸禄”的职业会长。1949年4月,新堤商会组成应变委员会,为新堤和平解放做了一定的工作。位于西后街的新堤商会就是商人们议事和办公的地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金庭会馆</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新堤市西岸正街东西两边两处房产(今沿河西路),编号1205号,面积3.228,编号1147号宅。民国时期的江苏会馆,江苏籍的商人们在新堤主要经营绸绫生意。1939年秋,在此创办新堤公立第一完全小学,1943年2月将校名改为沔南县立第一小学,是洪湖一中老校区的一部分,1971年因建新堤一桥而拆除。</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江峰小学</b><span style="font-size: 20px;">: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中标明,编号1194—1198号为江峰小学宅。图上标明位于西正街与西堤街交叉的十字路东边,内荆河傍。而《洪湖教育志》上记载:私立新堤江峰小学设西来庵原江峰书院,南方高等小学堂旧址(今购物公园小区),由新堤部分富户捐款和收缴商埠税筹集资金兴办起来的。西来庵为本部,分部设东岸后街文昌阁刘家祠堂,1934年在新堤慈善会内设第二部,1935年秋,在西堤街中段的仁寿巷内的洞庭庙设分部。那么,图中标明位于大码头附近,老闸背下的江峰小学宅又是什么情况呢?当年,为了解决办学经费和教员待遇,设定了6种经费来源方式,其中之一是房租。划归江峰小学的新堤公房按季缴纳租金,由学校教育基金委员会保管,作为校舍的维修费,划归学校的公房有4个铺面(仁寿巷和老闸背上两处和居室7栋21间(分布在仁寿巷、衙门口、中山街、西来庵八个门面,堤街、牛马巷、老闸背)。显然,图中的江峰小学宅是江峰小学的房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三邑宾馆</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西堤街南边西河街,编号1353甲,占地0.022,编号1353乙,占地0.116,老板艾得远。三邑是指衡山、醴陵、湘潭三县。三邑宾馆是以上三景商人在新堤的帮会,他们主要经营土纸、谷米、鱼等行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四邑同乡会</b><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位于西正街西边,编号1228号,占地1.736,是汉川、黄陂、孝感、汉阳四县同乡会的房产。四邑同乡会的商人在新堤主要从事杂货、匹头等行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新堤慈善会</b><span style="font-size: 20px;">:新堤慈善会在第六号东段一共有三处房产。第一处位于西堤街南面,编号1330号,面积0.359。第二处也是位于西堤街南面,编号1337,面积0.193。第三处位于西正街与西堤街的交叉口附近,编号1272号,面积只有0.023。</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民国时期,新堤的慈善业很活跃,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就有房产和活动场所三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清同治二年(1863年)新堤绅商组织创办“慈善会”,收养不愿再嫁的寡妇32人,成立“敬节堂”,年支光银200元,经费由绅商捐款买田买房收租金中列支,结余经费放息积累。清同治九年(1870年),慈善会的绅商又创办“育婴堂”,收养孤儿、弃婴。孤儿由“敬节堂”的寡妇抚养,成年以后由绅商役用。弃婴由堂主托人抚养,每人每月给托养米2斗,如托养者愿意抚养,堂主则不付托养费。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时期,慈善会管理的育婴室收养孤儿约在30-50人之间,收容弃婴约在10-20人之间。清道光十一年(1831)汉阳营水师把总李胜在新堤创办“乐善堂”,置义地、备棺材、埋葬穷人。民国十三年(1924),由新堤“乐善堂”创办“孤老院”,收养孤老约30人,每人每月给米3斗,岁终给铜钱300文。民国十六年(1927),“乐善堂”解散,由“补善堂”接办,最多时收养的孤残老人67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新堤慈善会从1863年创办到1949年,历经76年的运行,通过创建“敬节堂”、“育婴堂”、“乐善堂”、“孤老院”等慈善机构,为社会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善事,购置了一些房屋土地遗产。此地是慈善会办公议事的地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不难看出,当年新堤市的民间慈善机构是很健全丰满的,新堤人和整个中华民族一样是善良和有爱心的民族,他们扶贫帮困、乐善好施,给今天的新堤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十二、研究成果</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本文经考证得出如下结论(一)新堤第一次称市时间:1926年10月10日,湖北省临时政治会议决定,新堤镇升置为市(与县平行),由湖北省政府直接领导。直到日本侵略军占领新堤前,民国“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新堤市九号西段图”等文史资料的发现证明了这一结论。</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二)新堤是民国及之前历史上,湖北省九大城市区,而不是之前有关史料上的八大城市之一。这九大城市区分别是武昌、汉阳、沙市、宜昌、武穴、新堤、沙洋、樊城、老河口。《告所有权人书》中第一部分土地登记的意义中有表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三)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中唯一注明街道名的铁牛街及街两侧的湖北公产建筑群《洪湖县地名志》《洪湖县志》上均无记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四)同样在新堤市九号西段图中发现:雷祖会、天花庙、南嶽行宫、中华圣公会、慈善会、万佛寺的沺、万佛寺宅、迴龙寺的旱田、慈善会的墓地、汪氏宗祠、土地庙三座,除中华圣公会、慈善会、土地庙、万佛寺(丛林庙)在以往的文史资料中有记载外,其它均无记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五)军用守望台的发现。明确了此处军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证实了《洪湖县志》上记载的新堤哨卡的存在。新堤哨卡,1729年建,有望楼一座,营房七间,火炮五尊。1852年被太平军拆除,1856年修复,改为征收厘金的竹木关,是洪湖沿长江岸边五大军事哨卡之一。民国时被各式驻防新堤的军队所用。很显然军用守望台是一处军事设施,它的发现在洪湖军事史上意义重大,研究价值极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六)南嶽行宫的发现。我们先从字面上来认识南嶽行宫,“南嶽”是指嶽祝融大帝,“行宫”是指古代帝王行时居住的宫室,我国古代皇室帝王都建有许多富丽豪华的皇中和行宫别苑。准确的说,是指后城以外供帝王出行时居住休息的宫室,也是皇宫之外的离宫。</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那么,是哪位皇帝到过古镇新堤呢?史书上没有记载,《古今诗人咏洪湖》书上记载:在洪湖市螺山圆通寺有一首由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1711—1799)乾隆写的《题圆通寺》诗词,“碧螺绿翠护江堤,古寺参差万象齐。此地圆通君觉否,洁池俯视白云低。”试想,当年乾隆下江南,登螺山夜宿新堤行宫,或者是朝廷在新堤为皇帝和朝廷高官出访建的行宫,也可能一直没使用过。就象湖南巡抚赵申乔,在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为迎接康熙皇帝南巡,将胜业寺迁往沙坪,将寺院扩建为行宫。后来康熙帝南巡未果,行宫一直封闭一样,皇帝没来新堤,只是为皇帝南巡而准备的,后毁于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军机的轰炸或被洪水冲毁。八十六年前的皇帝之“驻跸之所”已然消逝,无法考证,我们姑且信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还有一种简单的解释,就象湖南长沙始建于明朝时期的南岳行宫一样,是老百姓为祭祀火神的主要场所。自古以来,长沙城内外到南岳祭拜者,行前都要到小古道巷集中祭拜火神,然后才前往南岳,称为“烧步香”,而古镇新堤南嶽行宫不远处就有一座雷祖会寺庙,是新堤老百姓祭祀火神的场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七)“土地所有权状”上明确指出,九号西段图中郑明元的住宅位于新堤市第五区的西夹街,也就是老新堤人称的夹街头,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中就标明了“沔阳第五区区署”的办公地点,整个新堤属第五区的管辖范围。文中资料相互应证、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美的还原了历史的真实。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八)民国二十六年前后,新堤的堤为抱耳“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九)新堤市第六号东段图中的大新街、十王殿街《洪湖县地名志》上无记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最后感谢我的好友,原洪湖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陈道绿同志的大力支持。本文所有研究资料都是由他收藏、提供。文中提到的本主郑明元、郑明炳两兄弟是他岳父家出了五服的亲戚。郑氏家庭自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年)在古镇新堤西堤街夹街头29号开设糖行至解放初期,繁衍生息十几代人,可谓人丁兴旺。公元2000年3月,也就是98洪水后,洪湖市为了加固长江堤防的需要,靠堤50米之内的建筑物均要拆除。郑氏老屋属拆迁范围,是月21日郑氏老屋被拆除。本文研究资料发现于老屋阁楼上一个小木盒内,历经几佰年的岁月,藏品保存良好,实在难得。为我们今天研究古镇新堤的历史,提供的宝贵的文史资料实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文字、图片刊用必究</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span style="font-size:20px;">2022年8月2日</span></p> <p class="ql-block">作者简介</p><p class="ql-block"> 程康、湖北省洪湖市人,洪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任科员。毕业于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新闻系,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收藏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文旅潮研究会会员、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湖北省群众文化学会会员、荆州市曲艺家协会副主席、荆州市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下过乡当过兵。曾在洪湖县文化馆、洪湖市群众艺术馆、洪湖历史博物馆、洪湖市图书馆、洪湖市委宣传部、洪湖市文联供职。曾任洪湖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副馆长,洪湖市文联机关党支部副书记,组联部主任,《洪湖文学》执行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洪湖市收藏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p><p class="ql-block"> 代表作有《中国博物馆大观》、《中国民间艺术大辞典》、《湖北省民间美术探源》、《湘鄂西革命根据地货币史况》、《洪湖汉绣丶淡水贝雕发展历程初探》、《浅谈群众艺术馆干部的美学修养》、《浅议群文调研干部的基本素质》、《依靠社会力量办好图书馆》、《发挥水乡优势、加速旅游业发展》、《梦回军营》、《爸爸、父亲节快乐》、《我和洪湖舰的故事》、《诗话江峰阁》等著作和论文五十多篇出版发行</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作者有关洪湖新堤历史的研究文章,不断被《今日头条》、《中红网》、《红旅潮》等全国知名网站刊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