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人们的传统认知,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心存侥幸。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于2022年9月4日,在建设大街与正义路交叉口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执勤民警对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闻到满身酒气,该男子涉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酒精测试,男子呼气酒精含量显示为14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p> <p class="ql-block"> 该男子一再强调自己没开车,只是骑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对其现场讲法说法,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最后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绝对不酒后驾驶,包括非机动车。随即执勤民警对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依法对该男子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p> <p class="ql-block"> 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电动自行车往往更危险。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平山交警提醒您: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千万不要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