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9月2日下午,大王庄乡司法所特为大王庄乡第一小学的学生送来了金秋第一堂法制课。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有:大王庄乡综治办主任王建岭,司法所长李路路,司法干警王中华、陈九菊;派出所民警宋文普,法律顾问于小浩,第一小学校长李程要等。</p><p class="ql-block">活动由大王庄乡第一小学苏丹老师主持!首先苏老师介绍了莅临本次活动的领导。</p> <p class="ql-block">接着,法律顾问于小浩律师为大家介绍了法律的概念,我国法律的体系,关于校园欺凌和道路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于律师说:频频发⽣的校园暴⼒打破了校园⾥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净⼟成为另⼀个“江湖”,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说“不”!</p><p class="ql-block">①不崇拜暴⼒⽂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p><p class="ql-block">②不参与校园暴⼒。树⽴正确的是⾮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为中的帮凶。</p><p class="ql-block">③注重⼼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态,主动与他⼈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p><p class="ql-block">④加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这是校园暴⼒产⽣的另⼀个主要原因。</p><p class="ql-block">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的⾏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的合法权益,首先不能“怕”字当头,要学会及时报告,还要搞好⼈际关系,强化⾃我保护意识,更要慎重择友。</p> <p class="ql-block">随后,于律师又为同学们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他强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p> <p class="ql-block">接着,活动进入互动环节,于律师耐心倾听并解答了学生提出的问题。他说:同学们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求助老师,让老师给予合适的帮助。必要时,可以反映到相关单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p> <p class="ql-block">活动最后,各位领导为同学们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等宣传书册,希望同学们在课余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