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系列之物权编(一)

梁子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br>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br>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br>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br>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br> <br>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兴旺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小区外墙、电梯广告位,收取租金据为己有;据此,业主高文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小区共有部分招租应提交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收益应纳入小区公共财务收支;判决物业公司依法纠正。 编辑、审核:合规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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