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给家长的一封信</b></p>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帮助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家长,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了解此政策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申请●对象</b></p><p class="ql-block"> 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群体(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表格,同时提供下列证件之一,即可向就读学校申请“营养餐”资助①有效期内的低保证;②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③革命烈士子女证明;④五保供养对象证明;⑤残疾学生残疾证;⑥低保边缘户证;⑦建档立卡证;⑧低收入农户证。其他群体必须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资助●标准</b></p><p class="ql-block"> 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资助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审批●流程</b></p><p class="ql-block"> 开学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校评审小组认定并公示,所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认定,报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审核小组汇总审核后确立受助生名单。所在学校通知通过建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受助生到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必须通过班主任、学校管理员和建德市教育局审核,申请程序完成。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落实资助。</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咨询</b><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b style="font-size:20px;">电话</b></p> <p class="ql-block">建德市莲花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办公室 </p><p class="ql-block">毛老师:1826825105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