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骑之官”刘旷:隋平乡令非萍乡令

百草园主

“单骑之官”刘旷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廉吏,《隋书》有传。《袁州府志》《萍乡县志》《昭萍志略》等地方志根据《隋书•刘旷传》的记载,将刘旷作为隋代萍乡唯一县令且立传。 《隋书•刘旷传》载:刘旷,不知何许人也<font color="#ed2308">(按:新出土墓志记载其为河北武强人)</font>。性谨厚,每以诚恕应物。<font color="#ed2308">开皇初,为平乡令,单骑之官。</font>人有诤讼者,辄丁宁晓以义理,不加绳劾,各自引咎而去。所得俸禄,赈施穷乏。百姓感其德化,更相笃励,曰:"有君如此,何得为非!"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系囚,争讼绝息,囹圄尽皆生草,庭可张罗。及去官,吏人无少长,号泣于路,将送数百里不绝。迁为临颍令,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尚书左仆射高颎言其状,上召之,及引见,劳之曰:"天下县令固多矣,卿能独异于众,良足美也!"顾谓侍臣曰:"若不殊奖,何以为劝!"于是下优诏,擢拜莒州刺史。 刘旷作为隋代清官廉吏,家风良好,后代人才辈出。据《大唐故左威卫录事参军事孟府君妻刘氏之铭并序》载:“(刘氏)曾祖旷,隋莒州刺史;祖宽,隋御正中大夫;龟符宠章,光启堂构。烈考世举,……拜秦州都督府长史,封弘农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br><br> 平乡县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隋大业三年(607年),将襄国郡改邢州,辖平乡县;唐武德元年(618年),建立封州,治领平乡县,四年后废州复县,仍属邢州。 萍乡于三国吴帝孙皓宝鼎二年(267年)设县,属安成郡,为豫章、庐陵、长沙三郡接壤地区;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废安成郡置袁州,后复为宜春郡,萍乡隶之;唐武德五年(621年)宜春郡更名为袁州,萍乡隶之。1960年9月,萍乡县升格为江西省地级市。 《袁州府志》《萍乡县志》《昭萍志略》等地方志将邢州平乡误为袁州萍乡,将“单骑之官”刘旷作为萍乡县令,以讹传讹达千年之久,实在不应该。 “单骑之官”邢州平乡令刘旷不是袁州萍乡令!即使是名留青史的清官廉吏,不是我们萍乡的父母官,咱也不能臆想自封!<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