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br></div> 从理性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小孩,婚姻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一个没有生育的婚姻应该是比较好解除的,这是因为,只是有了子女,对于社会来说性关系才是重要的,才应该被法律承认为合法。<br> 欧洲大战以来,在美、英、德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许多出身正派人家的女性已经感到不应该再去保持什么“贞操”,而年轻男性也较少去嫖娼,而是跟这些“良家妇女”发生性关系,如果有足够的财力,他们还会跟这样的女性结婚。<br> 这种现象在美国比英国普遍,我想,这很可能跟美国的禁酒令和汽车有关。由于颁布了禁酒令,人们在聚会中往往要喝个一醉方休。由于多数女性都有汽车,她们就很容易跟情人一起驾车出游,从而逃过父母和周围人的注意。<br> 莱德生法官在他的书中已经描述过这种情况。那些年纪大的人认为书中的描述夸大其词,年轻人则大都认可该书的说法。<br> 我在美国时曾问过许多年轻男性,他们都承认莱德生所说是真实情况。在美国,多数女子结婚后都成了贤妻良母,而她们在婚前都有过性体验,而且是跟几个情人发生关系。<br> 即使其中有些关系还没有发展到性交那一步,也有许多拥抱接吻等行为;一旦这样的行为多了,到最后没有发展到做爱的情况反而是较为少见的。<br> <div><br></div> 我并不认为美国的这种情况很令人满意。这里仍然有着传统道德习俗的某些印记,如果这些习俗不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印记也难以消除。这种在违法的情况下偷着发生的性关系,就跟禁酒令之下偷偷卖的酒一样质量很差。<br> 美国比较富裕,同禁酒令颁布之前相比,年轻男性喝醉酒的人数大为增加,而醉酒的年轻女子就增加得更多了,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br> 在跟法令对着干并战而胜之的过程中,人们感到刺激,感到自己有本事;他们对禁酒令是这样,对传统性习俗也是这样。后者就使得他们在发生的性关系中加进了一些愚蠢无聊的东西,因为这种关系往往并非由于爱情而发生,而是出于一种自我炫耀的心理,有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发生的。<br> 在我看来,美国婚外性关系很少是有尊严的,有理性的,与对方合作的,全身心投入的。在这一点上,那些道德家可以说是获得成功。他们并没有防止通奸,情况正相反,正是由于他们的作用,通奸才会吸引那么多的人去尝试。<br> 他们的成功之处在于,由于他们的作用,通奸变得确实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好。美国年轻人中流行的那种性刺激还有一个缺点,由于这些活动大都是在夜间聚会期间进行的,往往影响其睡眠乃至白天的工作。<br> <div><br></div> 如果社会传统性道德仍然没有改变,对年轻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有时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例如某个年轻人违背旧道德的行为被那些道德家知晓了,他们自以为出于好心,要给他种种忠告,结果弄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br> 而且美国许多年轻人都不具有节制生育的知识,因此并非自愿的怀孕经常发生,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靠堕胎,这是一个危险、痛苦、非法的办法,而且难以保密。<br> 在美国,年轻人同老年人在道德上普遍存在着隔阂。这一现象导致的后果是,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缺乏真正的亲密和友情:父母不知道怎样向子女表达自己的忠告和关怀;而子女也无法把自己的难处向父母申诉;搞不好就会争执起来,彼此的关系遭到破裂。<br> 尽管美国年轻人的性解放有着我们谈到的那些缺点,尽管这一解放不够全面和彻底,跟他们的前辈比起来,仍然有着其优点:他们在性问题上不再躲躲藏藏,不愿忍受任何束缚,不再盲从所谓的权威。在我看来,他们不像其前辈那样粗暴残忍、富于兽性。<br>——婚姻与道德<br><h5>【本文摘自《罗素自述》一书,黄忠晶(即由心品)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