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8月18日凌晨10分许,裕翔南警务站民辅警正在路面开展夜查行动。此时,辅警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至距离检查点约20米处突然向后倒车,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辅警的警觉!民辅警迅速采取查缉战术向该车靠拢,并在该车后车的阻挡下成功将该车予以控制。车门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气向车外散发开来,很明显司机是喝了酒。面对民警关于饮酒问题的询问,司机支支吾吾、含糊其词——“喝了一点”。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经进一步对其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53mg/100ml,司机的行为已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p> <p class="ql-block"> 经进一步问询和核查得知:司机名叫邢某,石市高邑县人,现年32岁,居住于栾城区某小区,工作于北京市某单位。据邢某供述,其在一个月前与妻子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后,就一直在北京市某单位上班,期间一直未回过家,夫妻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8月17日晚8时许,邢某约了单位两个同事一起喝酒,本想通过这种方式排遣心中的忧愁。朋友走后,邢某躺在床上,却是愁上更愁,辗转反侧,无法入眠。于是起床开车,由北京市某高速口上了高速直奔石家庄,准备回家与妻子再论是非,以发泄心中的郁闷之气。但没想到,自己开车下了石家庄高速口急奔回家途中,虽已是深夜,但还是被警察查住了……</p> <p class="ql-block"> 当民警根据邢某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告知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即将面临的行政及刑事处罚结果时,邢某后悔不迭:“现在想起来太后怕,高速公路上醉酒驾车真是太危险了,就因家里那点事,差点丢掉性命,太不应该……”</p>